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地下水鑿井業已受聘僱技術員、技工教育訓練,提升從業人員法治觀念及專業技能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607期/ 發布日期:113/08/30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地下水鑿井業已受聘僱技術員及技工每5年應受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除每年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外,亦透過訓練宣導地下水鑿井業相關政策與規定,精進地下水資源管理。
       本署今(113)年訓練課程之核心內容著重於鑿井實務、鑿井施工安全與機具故障處理、地下水保育管理以及鑿井相關法規,其中鑿井實務部分,係由臺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顧問-賴諭萱應用地質技師講授「設井地點選擇及單井抽水量評估」、「井孔內設井檢查、鑿井樣取樣與縣地抽水試驗紀錄」,並請賴技師及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廖永傳理事長講授「鑿井現場施工安全及機具故障排除」,亞磊公司成大水利博士宋長虹講師介紹「水井抽水系統設計」,地下水保育管理部分,由第九河川分署王國樑分署長講解「臺灣地下水資源概況、地下水使用及保育」,至於鑿井相關法規部分,則是由水政組鄭仲君科員介紹「水利法及地下水鑿井業相關法規」課程,透過產、官、學不同角度,加強學員之地下水鑿井業專業知識、法治觀念及地下水保育理念。

  訓練課程中,講師透過簡報搭配實務施工影片及案例說明,讓學員透過不同的面相了解地下水資源、鑿井、職業安全及水權等之專業知能。在講課過程中參訓學員反應熱烈,課後也與講師討論,透過本次教育訓練除增進學員增進專業技能外,亦促進產業界、政府、學術之溝通交流。
       本署後續仍將持續辦理地下水鑿井業之受聘僱技術員及技工訓練,並廣納各界及學員回饋意見,檢討規劃未來相關訓練課程,以落實地下水鑿井從業人員定期回訓機制,強化地下水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