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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對了嗎?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615期/ 發布日期:113/10/25

今(113)年7月初,臺北市中山商圈傳出有超過100間店家收到臺北市都發局通知,店鋪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而被檢舉,若沒有依規定改善,很可能會歇業!這個消息令人震撼,卻也提醒大眾,房屋不能隨便有地就蓋,更不能在建物內從事違反該土地的使用分區規定,否則會惹上大麻煩。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目的,是對各種不同的使用分區,規定它的使用性質與強度,並且確保在同區內的土地使用,能保持它的特性及作用,以達到有秩序及計畫性的發展並防止過度的開發利用。按現行相關法規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計畫,分為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兩大類,都市土地按「地方自治團體所頒訂之使用分區」使用,而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11種使用分區;並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特定目的事業等19種使用地類別。

總之,無論建物在何地,都應該注意屬於它的使用管制,並依照使用分區來作為使用,蓋在正確的地方,用在對的用途,方能確保及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