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管制開採、外運及銷售之土石量,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始於民國95年推動「採售分離」政策,而採售分離與舊有之採售合一方法之比較,在「監管人力」這個部分,傳統採售合一的作法為指派監工人員負責採區施工監督,而採售分離則是除了指派監工人員外,並委請保全人員24小時全程監管。因此,如何找到優良的保全服務廠商,亦為一項重要的課題。
第五河川分署(以下簡稱五河分署)辦理轄管疏濬工程保全標採購業務,為了遴選優質保全廠商及執行履約管理工作,特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訂定遴選作業程序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以下簡要說明遴選作業方式及督導考核事宜。
一、遴選作業原則
(一)遴選廠商資格
1.當年度執行本分署疏濬工程之保全廠商,於能落實保全勤務且無嚴重違反契約情事者。
2.符合近一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全(警衛勤務,南區第三級定期性警衛勤務)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廠商,其訂單總筆數在30筆以上,且其交貨滿意度及驗收滿意度平均80分以上者。
(二)邀請符合資格廠商,進行相關履約能力介紹說明簡報,並由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遴選審查作業,評分排序,擇優錄取;錄取後按照錄取名次依序循環下訂。
二、督導考核
在落實履約督導考核方面,由管理科長或以上主管指派管理科人員擔任;考核抽查頻率以每2週考核一次為原則。考核內容包括:進駐前文書資料查核、履約文件查核及保全人員勤務情形查核等3大部分。
綜上,採售分離作業加入保全廠商進駐疏濬工程所設管制站,協助機關依重量法過地磅管制,對於杜絕盜採、人為疏失及舞弊案件,有很大之成效,而本署建置河川便利通網站將相關疏濬資訊透明化,使河川砂石疏濬作業,更能公開、公平與透明,以提升行政效率與廉政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