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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感應式水龍頭納入應具省水標章產品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447期/ 發布日期:110/08/06

經濟部自87年起為推廣全民節約用水,已建置省水標章產品規範,當時省水標章屬志願性質,後續配合自來水法於105年5月4日修正公告通過後,省水標章制度已從早期志願性質提升到強制性與志願性並存,相關政策逐漸改以推動立法強制使用應具省水標章為主。

目前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納入需申請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產品共計11項(詳圖1)。其中馬桶與洗衣機產品已自107年4月1日起納入應具省水標章產品,即未具省水標章者不得販售,執行迄今,市面上販售之產品型號均為省水標章產品。另考量為落實擴大節水效益,已針對公共場所用水設備屬一次性使用且固定流量符合省水標章規範之產品,逐年推動納入應具省水標章產品項目,其中公共場所中常見的沖水小便器,已於109年公告自110年10月1日起列入強制應具省水標章產品;另感應式水龍頭,亦已於110年6月8日公告將自111年7月1日起列入應具省水標章產品。應具省水標章發展進程詳圖2。

違反應具省水標章產品規定者,依自來水法第98條之1規定將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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