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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為快樂之本秘書室

  發刊期數:第0322期/ 發布日期:108/03/15

  某日同事告訴我停在停車場的車子無故被擦撞,邀我陪同到現場查看有無蛛絲馬跡可尋,到了現場我們像福爾摩斯般仔細觀察周遭車輛有無碰撞痕跡,正毫無頭緒時,恰好有目擊者熱心的主動告知曾目睹有人在倒車時有碰觸到同事的車,車主下車回頭瞄了一眼後便揚長而去,並指認正好停在旁邊的車子就是肇事車,同事立即拿手機將車號拍下。

  得知車主在同棟大樓上班,同事請我幫忙將肇事者揪出來,我不假思索隨即答應,拿著手機直奔樓上,我將此行源由告訴樓上的昔日同事,並請協助指認車主,昔日同事聞之色變紛紛找理由避開,我不氣餒勢必緝兇到底,沿著走廊逢人便問,皇天不負苦心人,總算讓我找到肇事車主,對方原本矢口否認,但在我婉轉告知有目擊證人及監視器畫面情況下,車主無從抵賴同意負責修繕,事情總算圓滿落幕了。

  事後周遭好姐妹的數落此起彼落,多半怪我好管閒事,因我與該位新進同仁並不熟稔,尚無深厚情誼,是否值得幫忙云云…。好姐妹的關懷我感激在心,但助人何必設前提,雖說多數人遇到這種事大概只會隱身幕後指導而不願現身相挺,但社會之所以冷漠不正是在於可以伸出援手卻不願伸出嗎?但願受我幫助的人,日後也能以同理心幫助他人,吾願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