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83條、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及海堤管理辦法第5條等劃定河川區域及海堤區域公告,以利爾後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附近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海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3年5月11日至6月20日)經本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河川區域及海堤區域如下:
1.公告局部變更四重溪右岸統埔護岸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2.公告局部變更澎湖縣外垵海堤區域。
上述合計公告變更之河川圖籍為3張,河道長度0.99公里;另海堤圖籍為2張,海堤長度0.19公里。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及海堤區域圖籍均已函送相關河川局及縣市政府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