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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河川局會計人員對於內部控制之推動第四河川局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084期/ 發布日期:103/08/22

有鑑於社會民眾期盼政府機關能提供的服務與日俱增,及伴隨著全球化的影響,為使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行政院主計處近年來積極推動政府會計革新工作,透過內部控制的導入,以期能達成機關推展業務的目標並提升效能。

「內部控制」為一種管理過程,藉由控制程序的遵循及控制點的監督,凡與施政活動攸關事項均屬之;另本(103)年度審計部針對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易淹水計畫執行查核,亦提及績效審計更是未來審計機關督導的重點。因此,透過良好的內部控制,就消極面而言,可以防止舞弊發生,積極面而言,則可協助機關貫徹政策,提升效能達成既定目標。

會計法第95條明定: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負責之。內部審核包括財務審核、財物審核及工作審核,其目的在於協助預算執行符合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升效能。由於內部審核工作長久以來係由會計人員執行,造成誤以為內部審核即是內部控制,以致對會計室人員期許過高。事實上,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在於協助內部控制目標的達成,而不能取代所有的內部控制,因為內部控制與機關內的每一個成員皆有關係,同仁對於內部控制之正確認知,對於推動內部控制的成敗實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