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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5月26日-水車垂柳的桃園大圳通水本專欄作者為張炎銘先生

  發刊期數:第0087期/ 發布日期:103/09/12

桃園台地北從桃園南崁溪,南至新竹鳳山溪,東從低山丘陵,西至臺灣海峽,面積約6萬5千公頃,台地內過去依賴8千多個埤塘蓄水以供灌溉,但因埤塘歸屬不一,也無水路通達,僅能依靠雨水貯留灌溉,故效用有限,民間甚至有「三年二大旱」之諺。

日治時期,日本總督府乃補助774萬圓,與當地農民合作,農民出資463萬圓,從大嵙崁溪(即今之大漢溪)之石門,開鑿進水井取水,建設桃園大圳。依據水利會當地看板資料,桃園大圳經由 8段馬蹄形、長15.079公里的隧道導水,透過長25.376公里輸水幹線、18條長25.376公里的支分線,總長846.486公里的給水路,共灌溉2萬2千多公頃的農地。

本項工程於1916年開工,主要工程於1924年完工,5月26日通水,從此,桃園大圳成為桃園台地農業生產的大動脈。

桃園大圳的特點是保留、改善241個蓄水埤塘,1919年桃園大圳水利組合成立,開始蓄水塘及給水路工程,1928年全部竣工,桃園台地廣大貧瘠的農地因此成為雙期作水田。

石門水庫完成後,桃園大圳取水口遷移至水庫後池左岸。大圳幹流起點在桃園八德介壽路附近,已整理成為一個有水車、垂柳的公園【如照片0044】。桃園大圳於每年11月起至翌年的1月停水,以進行圳道及沿線圳路的歲修,自1996年起,桃園農田水利會利用停水期間舉行大圳健行,有興趣者可去偷得半日閒。 


【補充說明】水利組合:明清時期,臺灣的農田水利事業,屬於民間私產,並無統一管理的政府機關。日治時期,於1901年7月4日由臺灣總督府頒布「公共埤圳規則」,將私設水利設施影響公共利害者,指定為公共埤圳,賦予法人資格,由政府監督改善其營運管理;及至1908年6月,再頒布「官設埤圳規則」,水利工程改由官方投資興建或改善,以謀農業之發展。1921年12月28日頒布「台灣水利組合令」、1922年5月再頒「台灣水利組合令施行規則」,將所有公共埤圳與官設埤圳合併改編為水利組合,光復以後,水利組合由政府輔導成「農田水利會」,為現在各農田水利會之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