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思維流域土砂經理策略芻議

  發刊期數:第0094期/ 發布日期:103/10/31

自民國88年921地震後,土問題已成為流域重要災害成因,為降低此複合性災害所引發二次災害,水利署將推動新思維流域經理策略,以流域整體治理角度考量,期能透過流域經理計畫,進行流域出流管制,以維護流域河川水流正常機能(防洪安全)、土運移連續性、水庫庫容維持、海岸動態穩定、生物多樣性保育,避免人為開發衍生流域之問題(土生產、運移、沉積失衡),減輕國內之土災害,推動新思維流域經理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水利規劃試驗所依據水利署103年4月28日第130次擴大署務會報紀錄之綜合裁示事項,除先行拜訪水土保持局以瞭解其現行工作成果外,並於6月16日及7月24日共召開2次專家學者研商會議,彙整專家學者看法及與會單位意見撰寫為本報告,以供水利署推動新思維流域經理之參考。

一、現況土治理課題如下

流域課題:如在山地區域有土地不當開發、土石災害、水庫淤積及下方沖刷等課題,在平地區域有河道土淤積或沖刷等課題,在海岸區域有河口閉塞、海岸侵蝕等課題;而流域中尚有因土造成堰塞湖及環境生態棲地改變等課題。為解決流域河川及海岸之防災及環境保育等負面影響,有推動「流域出流管制」之必要。「流域出流管制」短期以防災為目標,應計算出河道所能容許之土量於河道控制點進行管制,以避免超量的土下移至河道或水庫致影響安全,控制點以上權責機關有義務抑制土下移。

現行土經理相關法規:其中以水土保持法第9條規定,可對於河川集水區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較適用於推動流域經理計畫;而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如要適用於推動流域經理計畫,則要配合修法。

二、具體建議如下:

流域整體、上游集水區水庫區、河川區及河口海岸區之土經理長期願景,係呈現國內一般流域之願景,而實際進行特定流域之目標及願景設定,則需依該流域所面臨課題訂定。

(一)目標:流域經理之目標,分為短期、中期及長期目標(如下表所示),短期目標係以有效減免流域災害,中期目標以建置完善法規制度,促進河川防洪安全,長期目標以落實推動重要河川流域經理計畫。

相關圖片
表 現階段流域經理之短中長期目標

(二)策略:推動「新思維土經理策略」,包含行政管理、技術研究及治理對策等3個層面,其步驟應先進行流域調查監測,並整合流域生產與運移評估模式,逐步完成法規面工作,在建置土管理機制後,最後並推動流域經理計畫,短中長期策略如下表所示。長期以實施「流域經理計畫」進行流域出流管制為其策略,流域經理計畫執行構想如圖所示。

相關圖片
流域經理之短中長期策略
相關圖片
流域經理計畫執行構想

(三)措施:為推動流域經理,此一議題將牽涉機關間分工合作,需要法規方面的配套措施,須有相當的準備才能有效推動,建議應先行深入瞭解日本推動流域總合管理計畫之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推動機關、配套法規建置、行政程序、分階段計畫目標的協調確立、資料或模式之需求、經費籌措等。除此國內應在法規面、技術研究及行政管理面逐步精進,並由相關機關進行流域經理推動之前置作業相關調查及研究工作。為加速流域經理推動,草擬短期最近5年(104~108年)流域經理推動之前置作業相關機關分工建議如下表所示。

相關圖片
流域經理推動前置作業相關機關分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