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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大家持續配合防疫,一起守護彼此健康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449期/ 發布日期:110/08/20

嚴重特殊傳染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他國防疫調整經驗,並與各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後,宣布自7月27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各部會得依發布之通案性原則另訂指引,而各地方政府亦得在此原則下,視疫情需要調整,惟相關指引須規範明確以利民眾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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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生活品質,逐步調降防疫管制措施。指揮中心提醒,防疫仍需全體國民持續共同努力,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規範,及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才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守護彼此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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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案性原則:

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2.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

3.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4.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5.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6.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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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宴、公祭可開放:

1.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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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仍須關閉之場所:

1.休閒娛樂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桌遊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2.教育學習等場域:社區大學(開放受理秋季班報名,實體課程不開放)、樂齡學習中心、K書中心、游泳池等其他類似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