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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水資源局經管土地清查成果

  發刊期數:第0098期/ 發布日期:103/11/28

南區水資源局為健全公地管理,確保經管公有土地權益,提昇公有土地使用效益,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依據水利署100年10月6日經水地字第10053200130號函,訂定「經管公有土地產權清查及被占用土地處理計畫」,據以清查經管公有土地產權及處理被占用土地。

南區水資源局經管國有公用土地分布甚廣,從嘉義縣北港溪以南包括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離島等地區。截至目前計有6,912筆土地,總面積約3,195公頃,幅員遼濶,因取得時間久遠又地處偏遠,管理不易,在有限人力下,為能於最短時間內掌握轄管土地位置及利用情形並發揮最有效之管理,為土地管理首要課題。爰委託專業廠商建置具有地理資訊系統、影像判釋、測量及查詢等功能之土地管理系統,輔助業務執行,以求速效。

經利用所取得之正射影像圖針對南區水資源局轄管土地進行影像判釋作業,範圍涵蓋6831筆局管土地,經影像判釋後,疑似遭占建地上物(含建築物及土地改良物)、固定物、農用地、墓地或具有人工整理跡象之土地者共計1,325筆,占判釋案件之19.40%,台南市占28.83%比例最高,其次則為高雄市占23.50%。根據影像判釋成果,除屬經管之建物、土地改良物(含水利構造物)或已出租之合法使用部分外,篩選1,116筆(嘉義縣108筆、台南市304筆及高雄市704筆),土地進行現地調查作業,調查結果發現被占用情節者共計651筆(嘉義縣65筆、台南市122筆及高雄市464筆),占調查比例58.33%,被占用情節以農作植栽使用最多,占43.28%,其次係占作固定物使用占37.54%。另465筆土地未被占用者,係因部分局管土地進行影像判釋時,所使用之正射影像圖拍攝時間距今有1~5年不等的時間落差,土地使用現況已有異動,導致影像判釋結果與現地調查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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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現地調查與現場測量後,所獲得之資料可做為進行被占用排除作業之參考標準,針對占用情形輕重程度,如影響用水安全者、影響局內其他計畫實施者、占用作營利行為使用者、占用面積較大者,分期實施占用移除。依現地調查成果考量土地占用情節,及作業所需,挑選其中148筆土地優先進行排除占用事宜,其中以高雄市岡山區拕子段67-2地號等49筆土地進行排除占用之成果為例說明之。

拕子段67-2地號等土地,面積9.2825公頃,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位於小岡山山麓、阿公店溪阿公店水庫右側下方之間,分別遭占建居住、廟宇及種果樹等使用,經檢討部分土地仍有公用需要,部分土地無公用需要,嗣因經管阿公店水庫以防災為主之水庫,無觀光使用之標的,無開發觀光使用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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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辦理排除占用變更非公用土地擬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過程時,適逢高雄市政府於101年2月9日邀集南區水資源局第六河川局等機關召開「阿公店水庫阿公店溪是否可由該府維護管理事宜」會議,決議略以,如需發展該水庫景觀及綠化周遭環境,可由該府權責機關擬定相關計畫書,明定所需土地範圍向南區水資源局提出申請並辦理現勘。爰與高雄市政府建立合作平台,除南區水資源局仍有公用需要者,無償提供高雄市政府綠美化改善環境使用外,餘無償撥用予高雄市政府規劃作為森林公園,以改善阿公店水庫周邊景觀,發展地方觀光,並活化國有資產,促進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