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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域綜合治理民眾參與作業程序 落實公民參與

  發刊期數:第0103期/ 發布日期:104/01/02

目前世界各國政府於推動重大計畫或辦理重大公共工程時,多納入民眾參與,並將民眾參與結果作為政府施政決策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希望藉民眾參與以提升政府施政品質,並更貼近民眾之需求,達到政府與民眾雙贏之局面。

而為能如期如質及如民眾所期望的完成「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各項工作,經濟部業依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於103年12月4日訂頒「經濟部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建立民眾參與機制注意事項」,期待藉由真正關心在地居民,及瞭解在地特性之民眾與民間團體所組成之在地諮詢小組,與在地民眾一起依循該機制,進行即時溝通及雙向交流以達共識。

為促進公私部門有效性的對話,所訂頒之民眾參與機制,包含下列四大主要部分:

1.成立在地諮詢小組:由水利署河川局邀請轄區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成立在地諮詢小組,開會時並邀相關機關、單位參加。

2.辦理溝通活動:本計畫規劃(含規劃檢討)及治理工程,適時召開說明會對外說明;另針對外界關切或重大案件,各執行機關可增加以工作坊、座談會等形式加強對外界溝通。

3.指定溝通窗口:各執行機關指定專人擔任計畫溝通窗口,持續與民眾進行溝通,以利意見交流。

4.重要資訊公開:計畫重要內容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由水利署設置專屬網站辦理重要資訊公開。

依照「經濟部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建立民眾參與機制注意事項」所定各項程序,「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即可藉由「在地諮詢小組」會議,確實掌握各地區之民眾實際參與情形,及協助解決所遭遇到之問題,進而讓政府部門、在地民眾及民間團體等,不管是對計畫或重點個案,都能在規劃、設計及施工等各階段,藉由多面向參與機制完整參與,使計畫執行能更加完善,確保各種在地之專業意見與智慧都能納入,使計畫未來各項內容均能更符合地方大多數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