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川區域公告圖籍說明河川勘測隊
發刊期數:第0119期/
發布日期:104/04/24
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83條、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及排水管理辦法第4條劃定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4年3月1日至4月15日)經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局部變更「花蓮溪水系主流花蓮溪、支流荖溪、萬里溪及馬佛溪河段河川區域」之河川圖籍為9張,河道長度為3.1公里。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花蓮縣政府及第九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中央管區域排水柳川排水及旱溪排水等二條排水之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籍為4張,渠道長度為1.2公里。公告文及排水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台中市政府及第三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中央管區域排水「旱溪排水右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900)護岸及旱溪排水左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740)護岸」排水設施範圍。其排水圖籍為5張,渠道長度為1.64公里。公告文及排水區域圖籍均已函送台中市政府及第三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