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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私協力優良案例評選綜合企劃組 李安銘

  發刊期數:第0456期/ 發布日期:110/10/08

該優良案例評選始於108年,由水利署各所屬機關提報推動之公私協力案例,110年目標案件為109年已完工或已結案之案例,分為工程類、非工程類、規劃類,計18案;評選委員由署內及NPO代表共同組成,本年成員包括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林總召集人淑英、流綜小組徐召集人蟬娟、雲林山線社區大學黃執行長莉婷、臺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吳研究員仁邦、宜蘭惜溪聯盟康召集人芳銘、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楊秘書長志彬及水利署張副總工程司廣智、水利規劃試驗所顧正工程司玉蓉等,就各單位提報案例,進行公正嚴謹之評選。

  • 評選委員赴初審入圍案例現地勘查(一)評選委員赴初審入圍案例現地勘查(一)

評選指標分為生態優先(友善環境生態):45%、民眾參與;35%、特色創新與其他:20%;評選作業分3階段進行,包括:

一、簡報初審:於7月12、13日召開初審會議,請各提案單位簡報,並回應評選委員提問;經評選委員評分及討論,就報名之18案擇取其中12案入圍(工程類5案、非工程類3案、規劃類4案)。

二、現勘複審:於8月4~20日規劃評選委員赴各初審入圍案例現地勘查,由提案單位導引說明,並邀請在地社群、NPO、鄰里長等參與,進行綜合討論。

三、決選會議:於8月27日舉行,由各評選委員分享參與複審之心得與意見,經交流討論後,採共識決,共同推薦得獎案例。

  • 評選委員赴初審入圍案例現地勘查(二)評選委員赴初審入圍案例現地勘查(二)

歷經上開評選作業,各案例皆展現亮麗成果,顯示公私協力已成為各單位之核心價值,經評選委員熱烈討論,今年計6案例獲選,分別為第二河川局頭前溪舊港島調節池及環島保護工環境改善工程」(工程類)、第三河川局「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旱溪排水整治工程」(工程類)、第四河川局濁水溪出海口200公頃大沙洲揚塵防制改善工程」(工程類)、第五河川局「諸羅方舟計畫」(非工程類)及第九河川局鱉溪河川復育」(規劃類)、「馬佛溪河川生態廊道與國土綠網串聯規劃」(非工程類)。各獲選案例或展現公私協力下之民眾自主防災;或摒除水泥化工程迷思,落實水岸縫合;或降低揚塵,兼顧自然植生;或豐富生態鏈節,帶動地方創生;或進行棲地縫補,回復河川生命力;或還地於河、還石於河、還水於河;或貫徹河好如初、串聯綠網、建立人網等,各有其特色與亮點,深值借鏡學習。

今年獲選之6件優良案例,將規劃於「與署長有約」頒獎表揚,併同NPO推薦之案例進行分享交流,相互共學,以資公私協力進一步深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