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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濁度期間可能取水方式 研議推動伏流水開發之可行性水利署水源組

  發刊期數:第0145期/ 發布日期:104/10/23

  臺灣推動伏流水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西元1923年完工之二峰圳,其係以明挖方式於河床下構築地下式取水堤工法(集水廊道)。此外,台糖公司在民國48年曾於高屏溪河床建造輻射井取水工程(現況已遭洪水沖毀,僅存文獻資料),又台水公司自民國60年代起在高屏溪沿岸陸續設置林園、昭明、會結、翁公園、九曲堂等伏流水取水站,以因應高雄地區用水需求。水利署後續推動羅東攔河堰(民國93年)及陸續於濁水溪高屏溪東港溪旗山溪流域研議推動伏流水開發之可行性


  國內推動伏流水工程之歷史雖然甚早,但直到民國90年代仍未成為水資源開發工程之主流,檢討主要原因在於取水量與建造成本之效益比值不如攔河堰、集水管和濾層常阻塞及相關取水設施常遭洪水沖毀等問題,以致不易全面推動實施。


  近年來因河川原水濁度現象頻繁,影響傳統攔河堰正常取水量及區域供水穩定。具有可取得較潔淨水源之伏流水取水方式再度被重視,又國內外伏流水工程在集水管使用材質、設施維護管理及反沖洗技術上已有提升。因此,近期水利署與台水公司於高屏溪(竹寮、翁公園、大樹)進行伏流水開發工作,以期能更全面及有效運用伏流水取水之優勢,在高濁度期間提供每日30萬噸之備援水量。羅東攔河堰


  惟伏流水與地面水及地下水之關係密切,以伏流水取水設施取河道下之伏流水,其供水能力與河川流量成正相關,且取水後可能影響鄰近地下水位或鄰近水利設施可取水量,故須考量合法水權人之用水權益及對環境之影響。因此,目前新增之伏流水設施於供水定位上,多以豐水期備援供水為主,以因應高濁度情況,若要作為長期常態供水,未來須進一步配合鄰近地下水位觀測井監控水位(或河川流量監控)。未來水利署會持續評估其他可行之伏流水利用方式,並積極規劃推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