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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治理工程勘評已啟動水利署河海組

  發刊期數:第0145期/ 發布日期:104/10/23

  為加速「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水利署已於本(104)年9月初啟動第二期治理工程勘評作業,預計辦理全國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列之治理工程勘評,截至目前已辦理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勘評,預計於本(104)年12月底完成勘評作業及彙整工作後,提報審查工作小組審查及報經濟部核定執行。


  計畫總經費660億元,計畫期程為103~108年,其中由水利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經費為420億元,分6年三期執行,第一期(103年至104年),第二期(105年至106年),第三期(107年至108年)。主要目標為改善淹水面積320平方公里,增加保護人口120萬人。


  本計畫第一期治理工程業於103年10月6日核定,主要辦理區域有102年度康芮颱風災情嚴重之雲林縣虎尾、土庫地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治理工程勘評照片(新竹縣)湳子排水系統、嘉義縣新港地區埤子頭排水系統納入辦理,另外也持續投入彰化石笱排水、台南三爺溪排水、將軍溪排水、高雄鳳山圳排水、屏東恆春東門溪排水等;目前各縣(市)政府正趕辦已核定之治理工程用地徵收作業中,而水利署河川局及各縣(市)政府就無用地問題之治理工程已發包91件,已完工12件,改善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長度約34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