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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清淨空氣 水利署之作為與成效水利署水政組

  發刊期數:第0151期/ 發布日期:104/12/04

  經濟發展改善了民眾物質生活的同時,卻也伴隨產生空氣污染。空氣污染不僅影響生活品質,對人體健康亦產生不利因素。於是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早於民國64年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法」。

  
過去40年來,各級政府依空污法積極推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管制措施,從逐期加嚴工廠、車輛及各類型污染源及燃料管制及排放標準,至施以經濟誘因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我國空氣品質漸顯改善。惟空氣污染物的產生與能源使用、產業製造、交通運輸、農業廢棄物焚燒、建築營造、民眾活動等許多面向密切相關。因此,推動空氣品質之改善,長期仍應從能源、產業、交通、農業及國土規劃及教育等面向著手,從源頭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量。爰此,近期環保署已經啟動「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並報奉行政院於104年8月19日核定「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整合各部會、各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減量量能,並呼籲全民共同參與,以短期務實、長期趨嚴的理念推動空氣品質改善工作,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協助辦理清淨空氣 水利署之作為與成效 

  
而非近年才發生之天然現象河川揚塵,雖其影響空氣品質有限,惟因隨著民眾對生活品質要求提高,亦逐漸受重視,於是前揭「清淨空氣行動計畫」內之8大推動方案中,也包括水利署配合辦理之中央管河川揚塵防制方案。因此有揚塵現象之濁水溪卑南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等5條河川下游河段,以及有零星揚塵問題之蘭陽溪和平溪花蓮溪秀姑巒溪高屏溪等5條河川,所屬河川局除自91年起至103年度止共已投入經費約3億元辦理揚塵防制工作,共執行約1,720公頃覆蓋防制,以及施作直式防塵網等約22公里。本(104)年水利署又續編列約5,000萬元經費支應相關河川局繼續執行中央管河川揚塵改善工作。

  
依據環保署最近發布河川揚塵防制成果,大多數河川揚塵均已減緩,如高屏溪PM10懸浮微粒由100年76.75微毫克/立方公尺(μg/m3)降至103年度39.95微毫克/立方公尺,累計下降48%;濁水溪PM10懸浮微粒由100年62.00微毫克/立方公尺降至103年度60.04微毫克/立方公尺。至河川揚塵不良站日數(懸浮微粒PM10>150之日數)亦大幅降低,如濁水溪由102年11日降至103年為8日,而高屏溪為0日。(詳連結環保署網站104年3月17日發布資料http://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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