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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於水資源保育工作,全台重要水庫集水區圖資製作與查認作業

  發刊期數:第0033期/ 發布日期:102/08/30

  台灣地區已公告水庫為96座,為主要用水來源之一,而管理業務又涉跨部會權責,因此,行政院於95年3月20日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作為各部會遵循依據,水利署主要負責水庫蓄水範圍(含保護帶)之治理。
  水利署為配合內政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9條)及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有關「重要水庫集水區」之規範,即「重要水庫係指現有、興建中、規劃完成且定案,作為供家用及公共給水者為重要水庫;其集水區範圍依各水庫管理機關(構)劃定並由經濟部查認,送由內政部公告之範圍為標準」,於民國101年6月15日訂定「重要水庫集水區圖資製作與查認作業要點」,提供各水庫管理機關(構)劃定「重要水庫集水區」範圍之圖資製作統一作業程序,並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成立「經濟部重要水庫集水區圖資審查小組」,進行圖資審查作業。
  目前水庫管理單位己提送18座水庫集水區劃定書,其中有6座石門(含榮華壩)水庫翡翠水庫上坪攔河堰羅東攔河堰隆恩堰等完成初審,而石門(含榮華壩)水庫業己進入圖資審查小組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