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參訓「專案管理研習班」心得分享水利署土地組

  發刊期數:第0173期/ 發布日期:105/05/06

  上班,時間總在公文、電話、會議、協調聯繫中溜過,種種的歷練,雖使工作能力、經驗增加,但總覺知識浩瀚所學不足。本身目前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用地取得執行控管工作,因感受到專案管理的重要,所以在今(105)年3月17、18日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專案管理」研習班,與來自各機關的伙伴學習專案管理的知識。

  兩天課程都在張力仁老師的帶領下,實地演練專案建立會面臨的情境,來討論「專案管理」,經由「範疇、時間、成本」三要素,以規劃、組織、控管完成專案目標的具體作法,並透過討論團隊與專案管理重要性,來感受專案與人的互動。

  此外,老師並藉由實做的課程讓學員進行學習,本課程分成5組各1專案來進行,並以討論方式為之,在學習中讓我們了解思考、溝通、合作及行動等等的重要性,且當遇到「範疇」界定問題的時候,可經由溝通討論,以及傾聽組員的意見,來達到最好的成果;另課程中並教我們要善用「80/20法則」,由於專案資源的有限性,應關注於影響專案80%的人及目標,並以按部就班方式,把錢花在刀口上的方法,進而提升專案的執行力。

  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其計畫期程民國103~108年,共計6年,水利署辦理治理工程之範圍為延續水患治理計畫核定之直轄市、縣(市)管河川35水系、區域排水256系統,用地取得預算約為87.68億元,因此以專案管理來說其「成本」及「時間」已確定。

  另以用地取得為一專案討論為例,其需地機關均為各地方政府負責取得,在辦理用地取得過程中,就用地取得執行上「利害關係人」如下:

 1.專案經理者:為縣市首長或水利、地政主管;
 2.專案成員:業務承辦單位人員(水利處、地政處);
 3.土地所有權人;
 4.民意代表:立法委員、地方議員、鄉鎮民代表,惟立法委員雖是中央級民代,但一樣會對地方層級案件關心。

  以上所列在運用「80/20法則」上,所列即為80%的最重要關鍵人物,在專案中以正確的方式找對的人,並且溝通協調,建立共識,在相互合作下促使專案完成。

  課程最後,每一組專案報告,並分享這兩天的專案管理學習心得,透過兩天與來自不同機關的伙伴一起學習,大家一起動腦討論解決,將專案執行過程中的資訊不足、經驗欠缺、技術能力、規劃能力、執行能力等問題,獲得最佳答案。

  上課後讓我對於專案管理建立認識許多,希望能把這樣的經驗帶回工作崗位及日常生活中,也期待以後還有機會參加這樣的訓練課程,最後感謝張老師的帶領學習,以及學員的優質學習表現與熱情分享,讓我成長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