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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活化機制探討水利署秘書室

  發刊期數:第0169期/ 發布日期:105/04/08

  古人有云「有土斯有財」,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透過活化運用可活絡經濟發展。至於如何活化運用國有土地,隨著社會觀念轉變及經濟環境的變遷,尋求民間挹注發展動力,支援國家建設,提升整體運用效益,以永續經營國家資產,已是政府為健全國家財政管理的施政思維之一。

  國有財產署為加強活化國有土地績效,結合產業發展,引進民間資源,特設置「國有土地活化運用顧問輔導專案小組」,以協助各機關藉由國有土地之釋出,配合其產業之建置與發展,創造經濟乘數效益,開闢永續財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能活化運用國有土地,各機關可審酌業務運作需要選擇採行以下策略:

 一、招標設定地上權:
  政府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具有下列優勢:
  (一)政府閒置土地得以有效利用。
  (二)透過釋出土地使用權,讓國有土地創造更高之價值,而國家仍可保有土地所有權。
  (三)吸引企業參與國土開發,廣闢政府財源挹注財政。
  (四)減少營建業取得土地所投入的資金,可以較低成本取得優質地段開發。

 二、參與都市更新:
  民間推動的都市更新案件中,更新範圍內常夾雜國有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故國有土地配合法令及政策積極參與都市更新,並以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為主,出售與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為輔。國有土地透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分回之房地,將可提供政府機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亦為一項撙節興建廳舍經費,改善財政的利器。

 三、鼓勵民間參與投資:
  (一)透過委外經營(如BOT、OT、ROT等)、聯合開發等方式。
  (二)以資本租賃方式辦理新建:引進民間資金興建後出租提供使用,一定期間後政府取得建物所有權,紓解建設經費之籌措壓力。

  國有土地乃國家重要資源及財富,如何善用使其能夠點石成金,成為國家永續財政的後盾,進而促進周邊經濟活動、增加就業機會,並增裕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收,同時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機關與民間互利多贏的目標與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