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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臺灣規模最大的防洪計畫完成水利作家張炎銘先生

  發刊期數:第0173期/ 發布日期:105/05/06



  • 台北市是我國首善之區,所流經的淡水河是最受重視的泱泱大河,但臺北盆地在一萬年前還是一個「台北湖」,只不過經過數千年的物換星移、滄海桑田,約在五千年前,台北湖內的海水逐漸退去,才形成現在的台北盆地。甚至更有人說,清康熙36年(1697年)時,臺北盆地還是湖泊,只不過蓄水面積較小而已。
    無論如何,由於台北盆地地勢低窪,排水不易,下游又是感潮河段,潮水位也影響防洪治水,而河道內橋梁墩柱林立、壅高水位,種種不利的因素,讓水利專家必須以「防洪五法」等各種手段來減輕洪水之害,而直到1999年12月,總耗資約1,114億元的「台北地區防洪整體計畫」完成,才算告一段落。

    日治時代,1898年淡水河就有淡水護岸,1913年建大稻埕防洪牆,日本政府雖在1937年擬定淡水河全面性整治計畫,但未實施。光復後,由於淡水河水患不斷,1960年6月起,臺灣省水利局成立第二規劃調查隊測量、調查,並分析各種方案;1962年時,8月5日歐珀颱風、9月5日愛美颱風侵襲,北部災情嚴重,行政院決心整治淡水河,遂成立「台北地區河川防洪計畫審核小組」(簡稱審核小組),決定分治標措施及治本研究兩部分來解決淡水河防洪問題。

    治標計畫係因治本計畫未定案,為緊急處理洪水災害而擬定的工程計畫,由省政府於1963年1月成立「台北地區防洪治標計畫實施小組」負責督促、協調各主管機關辦理,至該年年底完成,經費7,400萬元,主要效益在改善新店溪的淹水情況。



     


  • 治本計畫則由省水利局於1963年3月成立「淡水河防洪治本計畫工作處」,參照過去測量調查成果,依據審核小組所訂的原則,整理出五種方案進行檢討。甲案以浚渫為主、堤防為輔;乙案以高堤為主、浚渫為輔;丙案則將大漢溪於新莊附近改道;丁案則以疏洪道減少大漢溪流量;戊案則將大漢溪新店溪全改道,惟五種方案內均包括有關渡拓寬、堤防工程、橋梁改善排水工程等;行政院還邀請聯合國專家與審核小組人員反覆研討,最後選定丙案。審核小組於1963年11月將「淡水河防洪治本計畫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經費46億元,分4期16年完成。但行政院以開闢塭子川疏洪道牽涉甚多、治本計畫經濟效益等問題並未完全接納,審核小組因而選擇治本計畫中10項急要工作,提出第一期實施方案,並於1964年1月報奉行政院核定通過,臺灣省政府於1964年2月特別因應成立「臺灣省台北地區防洪治本計畫執行委員會」,負責督導、協調工程的審核與實施。工程自1964年春開始,除橋梁改建因美援貸款核定較晚,至1967年5月才完成外,其餘均在1965年7月,短短一年多內完成包括河口整治、關渡拓寬、基隆河第一次截彎取直等工程,總經費5億6,332萬元。

    治本計畫執行期間,行政院仍持續邀請美國專家來台協助,其中美國陸軍工程師團建議塭子川疏洪道應俟淡水河浚渫整治後,觀察河性變化再實施,並應制定法律實施洪水平原管制;行政院因此囑請臺灣省政府檢討分期及修訂方案,甚至因經費龐大,是否要刪除次要項目等;省府雖多次修改呈報,但一直未奉核定,1967年5月,經濟部與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是經建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聯合建議治本計畫緩辦,加以1967年6月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淡水河成為跨省市河川,台北地區防洪治本計畫的推動因此停頓下來。

  • 淡水河因此改由中央統一規劃。1969年5月在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內(簡稱水資會,後與水利司合併為水資源局,再與經濟部水利處整併為水利署)成立專案小組,經一年研究,於1970年6月完成「台北地區防洪計畫檢討報告」,提出「二重疏洪道」建議方案,大洪水時可以分洪,中小洪水時仍由原水道排洪,除此項重大改變外,1973年12月提出的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建議方案還採用二百年重現期的保護設計標準,分三期九年完成,總經費71億元。

    惟當時國際能源危機發生、物價上漲,十大建設也正在進行,財務吃緊,加以疏洪道內土地徵收地主強烈反對,1979年1月行政院才核定初期實施計畫,1981年開始以調高後的土地公告現值辦理用地徵收,1982年起,先做二重疏洪道並先以10年重現期為標準做三重、蘆洲等淡水河左岸堤防抽水站,1984年底,所有防洪排水工程完成,1985年6月疏洪道橋完成,總經費近99億元。

    第二期計畫則是將三重、蘆洲及疏洪道堤防加高,大稻埕、大龍峒、渡頭堤防改建,使其能達到二百年重現期保護標準,另外包括抽水站擴增、五股工業區排水等,總經費近45億元,1987年完成。

    第三期計畫於1990年開始,因物價波動,及增辦大漢溪沿岸舊垃圾場遷移、疏洪道左岸堤防延長、淡水河洪水預報系統更新改善等,致原擬計畫經費不足,修訂計畫於1993年12月奉行政院核定,經費近796億元,但經費籌措困難,故貸款406億6,000萬元,利息支出高達173億8,000萬元,本期總經費近970億元,終於1999年12月全部完成,除上述工程項目外,新建堤防30.8公里、改建2.2公里、水門15座、排水幹線23.5公里、抽水站14座、橋梁改建1座、新建2座,並且執行安置在用地範圍內合法建物所有人,這項全台最大的防洪計畫終告一段落,配合後續基隆河整體治理、員山仔分洪工程(參閱2005年7月),整個淡水河流域防洪體系終於完成,可抵禦二百年重現期大洪水

【補充說明】防洪五法

防洪工程學上以「蓄、分、導、防(束)、避」等五種簡稱來當防洪口訣,其中前四種為硬體方法,也有稱之為防洪四法;最後一種為軟體方法。蓄,是指河川上游利用水庫蓄洪淡水河三條主要支流都有水庫蓄洪、滯洪;分,則是利用疏洪道分洪道排洪,例如二重疏洪道、員山子分洪等;導,則是河槽疏導、障礙物清除等;防,也稱為「束」,是建造堤防束洪;避,則是劃定洪水平原、管制使用等,減輕災損及洪水預警報的手段來避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