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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將屆,水利署啟動110年度防水洩水水利建造物安全檢查複查作業河川海岸組 陳甘澤

  發刊期數:第0430期/ 發布日期:110/04/09

為有效維持防水洩水水利建造物防洪功能,水利署河川局每年均於汛期結束後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規定,辦理轄區中央管河川、區排及海堤水利建造物檢查工作,並由經濟部至各河川局辦理複查作業,期提早發現缺失並適時辦理改善,確保河防安全,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本次複查作業由水利署代表經濟部由「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與洩水工作分組」辦理,並於110年3月8日正式啟動複查作業。本次複查,除由河川局就轄管河堤、海堤、水門、抽水站水利建造物說明維護管理概況、管理制度、檢查辦理情形及提供防汛作業相關文件供委員審閱以外,亦赴現場複查建造物維護管理情形;並抽查水門及抽水站操作人員實務操作情形,以確保各項防洪設施均能維持既有防洪功能。為激勵各河川局重視本項業務,亦辦理考評,針對執行成效良好河川局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以提升執行績效。

110年度水利署所屬河川局水利建造物檢查複查作業,預計於本年4月初(汛期前)辦理完成,後續將由水利署控管相關缺失至完成改善,以維河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