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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456期/ 發布日期:110/10/08

民國30年代末期,政府從美國引進鑿井機械與技術,培訓專業人才,開始發展臺灣機械鑿井;民國56年,鑿井業者配合政府提倡臺灣工業發展及團結同業組織,發起籌設「台灣區鑿井工業同業公會」,於民國57年正式成立,並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目前地下水鑿井業加入公會成為會員者,計有158家,分佈全省各縣市,為各地農、工及民生用水盡一份心力。

  • 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隨著臺灣發展時代條件更迭,為求用水事業管理事權統一,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主管機關於91年經行政院由內政部營建署更改為水利署。因90年以前,地下水鑿井業的相關規定,多由主管機關逕依職權命令規範,無明確的法規命令,且時空差異已大,故訂定明確的法令,乃刻不容緩之事。經濟部乃於水利法修訂時,將鑿井業訂入水利法第60條規定並為授權,同時且將鑿井業修訂為許可制以保障業者的合法權益,新的水利法於92年2月6日經總統令公告施行,同年12月『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在經濟部主導及公會參與下亦修訂完成,並於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須知自93年訂定發布沿用迄今,為因應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之修正,審酌地方主管機關及鑿井業者之實務需求,經濟部自108年啟動通盤檢討作業,水利署多次函詢廣徵各地方主管機關及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意見,並持續參與公會會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當面與業者溝通討論及聽取意見,期能在符合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之規範下,能提出更完善的行政流程與書件表單,使地下水鑿井業相關業務有可明確依循之程序規定。而修正之「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須知」已於109年8月12日發布,並自9月1日起生效。

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除協助水利署完善法規程序外,在實務上亦協助政府機關辦理鑿井技工考驗。從臺灣省建設廳於63年、64年、65年、77年及82年舉辦鑿井技工考驗專案,精省後水利署亦於91年、94年、102年及107年舉辦鑿井技工考驗,術科部分之場地和機械設備等皆委由公會負責。歷次均圓滿達成任務,總計經評定合格專業人數為1735人。

此外,今年遭逢百年大旱,短時間內急需大量合法鑿井業者投入及參與緊急抗旱水井之鑿設,感謝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於抗旱期間積極協助鼓勵合法鑿井業者踴躍參加抗旱水井投標,使抗旱水井工程順利推動,且該公會在抗旱過程中,亦提供鑿井之相關專業諮詢與協助,對於抗旱工作貢獻良多。

台灣區鑿井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扮演政府與業者間溝通橋樑,提供水利署地下水鑿井業法規與實務幫助,未來水利署亦將持續與公會保持良好互動,創造良好的公私協力模式,希冀在地下水資源管理與保育上能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