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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第二期治理工程核定實施水利署河海組

  發刊期數:第0185期/ 發布日期:105/07/29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緣於民國102年8月28日至9月1日康芮颱風及其引進之西南氣流,於台灣中南部造成嚴重淹水災情,且從民國95年7月開始實施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將於該年(民國102年)底結束,地方政府期盼中央政府能持續補助經費辦理後續治水工作,行政院爰成立水患治理專案小組並提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以「國土防災」、「綜合治水」、「立體防洪」、「流域治理」等面向作為治水策略的新思維。計畫期程自103至108年,總經費共計660億元;其中由水利署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經費為420億元,共計6年並分三期辦理。計畫目標為改善淹水面積320平方公里、增加保護人口120萬人。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治理工程於民國104年9月啟動勘評作業,共辦理全國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列之292件治理工程勘評審查。各件工程依「工程效益」、「保全對象」和「非工程措施之配合」等面向評估辦理之需求性,經專家學者現場勘評及檢討後,提報審查工作小組審議並奉經濟部核定辦理131件治理工程;總經費達89.5億元,其中包含工程費50.7億元、用地費34.6億元和橋梁改建經費4.2億元。

  第二期治理工程執行計畫書已於民國105年4月22日報奉經濟部核定實施,預計改善排水路約116公里;新建抽水站9座,增加抽水能量38cms;設置滯洪池9座,增加滯洪容量46.2萬立方公尺;縣道橋梁配合改建42座。第二期治理工程完成後,預期可改善淹水面積40.5平方公里,增加保護人口35.4萬人。水利署目前正積極督促相關縣市政府,趕辦治理工程用地徵收作業,並就無用地問題的治理工程趕辦施工,以期早日減輕水患對人民生命、財產所造成的威脅。
嘉義縣新塭排水滯洪池 台南市港尾溝溪排水滯洪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