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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第十河川局 張芯瑜

  發刊期數:第0463期/ 發布日期:110/11/26

因應都市急遽發展及氣候變遷的雙重挑戰,水利署提出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措施,新增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修正條文,將原本全部由水道承納的降雨逕流,調整為水道與土地共同來分擔,要求土地與建築物須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評估利用各項工程(透水鋪面、雨水貯留設施、滯洪池等)與非工程措施(防洪擋板、洪水基準線等),提高土地整體耐淹能力,打造韌性城市。

目前的淡水河水系防洪設施,大部分河段均為防洪牆型式,不易再加高加強,加上淡水河水系兩岸分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為國內都市開發密度最高之地區,一旦致災,其影響層面大且損失極高,顯見淡水河水系流域確實有實施逕流分擔之必要性。

  • 地方政府說明會及專家學者座談會現場地方政府說明會及專家學者座談會現場

淡水河水系逕流分擔評估規劃(2/2)」案經評估分析,針對流域內提出8處建議優先推動區位(目標低地),包含臺北市之建國抽水站系統集水區、圓山抽水站系統集水區,以及百齡抽水站系統集水區等3處;新北市長元抽水站系統集水區、三重直排區、頂崁抽水站系統集水區、鴨母港抽水站系統集水區,以及潭底溝排水集水區等5處,並歷經兩次地方政府說明會及專家學者座談會,說明及完善逕流分擔方案之規劃成果,後續可作為淡水河流域逕流分擔相關計畫之參考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