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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控管及價購資訊有一套 用地取得作業推動沒煩惱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203期/ 發布日期:105/12/02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有關水利署協議價購價格訂定原則,基於市價來源應有所依據及具公信力等因素,原則採參考政府市價資訊辦理訂定,其資訊來源如下:
 一、徵收補償市價。
 二、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按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回算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三、縣市政府之地政主管部門所提供之市價資訊。

  另為有效全盤掌握水利署各項工程用地取得情形及系統整合土地管理業務流程,以有效控管工程用地取得各階段流程,水利署已建置資訊系統控管掌握用地取得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並可檢視所建置各項重要資料是否正確。除可精進用地取得業務流程,減少承辦人員登打及製表時間,更可大幅降低以往人工產製及核對資料所耗費之時間成本及提高資料準確性。

  透過系統控管用地取得案件,可將所有資料集中儲存於資料庫伺服器中,利用網路資源分享特性,提供即時掌控用地取得相關資訊,落實e化政府計畫管理;而藉由水利署具公信力市價資訊訂定,可使土地所有權人安心放心與水利署進行協議價購。兩者相輔相成,將可提升水利署辦理工程用地取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