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推動量水設備裝置改善計畫 健全水權用水管理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214期/ 發布日期:106/02/17

  為能掌握國內水資源使用狀況,水利法第39條明定,水權人應在取水地點裝置量水設備,並將全年之逐月用水情形、實用水量,填具引用紀錄表報查。即不論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須透過量水設備以明確計算引用水量。

  水利署105年度之規劃調查爰以水利署及各區水資源局所核發引用水量大於0.2cms以上約234筆河川水系水權(含臨時用水)為對象,透過現地調查,由水權人會同領勘,掌握量水設備型式及水權人操作維護與管理實務問題,進而提供裝置地點、選用型式或計量方法等改善建議供水權人參考,期以提高用水紀錄填報之可靠度。同時使水權人瞭解量水設備重要性以及對於改善建議之瞭解與接受程度,期能有效縮小認知上的落差。

  105年計畫辦理成果,已完成208筆(扣除1筆水庫)調查記錄工作,調查結果顯示,量水設備型式依序為水尺(水位計)、量水堰(約12%)、巴歇爾水槽(4%)、流量計(6%)。計量方法以直線渠道搭配水尺(水位計)建立水位-流量率定關係為大宗(約佔68%),且即使水權人設置量水堰巴歇爾水槽,亦已轉換為水位-流量率定關係,以方便記錄。

  目前主要水權人大多已裝置量水設備或建立計量方法,但受限於設備裝置地點立地條件、經費及維護,以及使用標的等諸多因素考量,功能上有甚大差異。如何與水權人互動提供量水設備改善措施建議,提高用水紀錄精度,建立量水設備資料;另透過水權主管機關量水設備檢查作業與檢核機制之訂定,督促水權人善盡量水設備維護操作及用水紀錄填報之義務,將是健全水權管理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