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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歷史-張輝元前會長談「八七水災」專案報告

  發刊期數:第0225期/ 發布日期:1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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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八七水災
受訪者:張輝元前會長
時間:2009年1月12日上午10時~12時
地點:雲林農田水利會
訪談人:李宗信
逐字稿整理:林亨芬
八七水災時的親身經歷
  八七水災發生時,我還沒到水利會服務。那時我是在當兵,空軍飛虎53梯次,在岡山通訊電子學校訓練無線電。水災後有一件印象最深刻的事,那時我回到雲林,下了斗六火車站,找不到車子回家,當時有一位省議員黃鎮岳,他的父親為黃江漢,是我們雲林縣的甲級包商,我們有親戚關係,我下了車站之後走到他家,問他說我想回家要怎麼辦?他叫我等一下,剛好他馬上要派一批人去搶修工程,就叫我坐那部卡車,從斗六繞到斗南、從斗南再由台一線回到莿桐,再從莿桐走回家,繞了一大圈。那時道路柔腸寸斷,所有的河川沖得很凌亂、一片荒野,我們從小就在這裡唸書,整片都被水淹沒之後還知道這裡是北港溪、虎尾溪、那裏是水圳,其實整個是一片汪洋大海,農田部分都看不見了,灌溉水路也都沖失了。
八七水災的重建工程
  那時還沒有雲林水利會,是斗六水利會,民國64年元月1日才成立雲林水利會。雲林水利會是合併原來是嘉南水利會在雲林的灌區四萬多公頃、斗六水利會的一萬多公頃及竹山水利會的二、三千公頃而成立。民國48年時,斗六水利會會長是謝堡丁。而我是民國51年考進入斗六水利會,54年灌溉區域調整併入嘉南水利會,64年才併入雲林水利會。我接任時,重建工作早已完成。
  八七水災的重建工程項目很多,優先處理橋樑,搶救交通。再來是河川整治,就包括搶修堤防、復建、整治河道中的淤泥使其暢通。
  因為省政府水利處核撥補助經費,八七水災災修工程件數高達155件;這155件包含尚未工程發包的件數,也就是說,呈報的155件中尚有正在測量設計的工程。我們還做了一些更新改善工程,因為八七水災破壞了原有地形地貌,所以要做更新改善,在斗六水利會共有51件。他們來看的時候,這51件已經發包了33件在施工、其餘的還在進行中。另外這裡面有包含4件區域排水,本來區域排水應該是由行政單位處理,即縣市政府與鄉鎮公所,我們職責是農田排水。但鄉鎮公所因為沒有技術人員,所以這4件區域排水交給我們做。八七水災重建工程與更新改善工程,上頭規定在民國49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這些統統有完成,當時大家都很急、24小時不休息拼命工作。
  在水路的工法方面,八七水災之後還保留自然工法,在水流不急的區域採自然工法,用怪手直接疏濬河道,河岸則用土渠。另外,改善工程的部分採取鋪面工,一比一。另外有一種是如排水溝水流較急,寛度較寛,水災後石頭豐富,我們就會就地取材撿鵝卵石做砌石,不用混凝土。依照不同土質採取不同工法,較黏的土質就不用混凝土、流沙形的土質則多用石頭做砌石或用混凝土。現在雲林水利會的排水道大部分用混凝土。在水門部分,像斗六大圳的圳頭,在進水口的地方有中美合作的標誌,現在還保留著當古蹟。原來的灌溉管理,受到八七水災衝擊,也有很大變化。水災造成耕地的崎嶇不平與高低落差,為此我們運用人工、機械(推土機)使其平坦。弄平耕地後,高程變了,灌溉渠道當然也要依照耕地高程來變化,所以當時水路的變化很大。
  八七水災重建屬於緊急搶修復舊工程,不在原本政府工程規範內,原則是愈快愈快,所以不以採購法為基準、都是緊急命令。那時的工程,事實上也不是當時技術比現在好,而是因為那時的家庭經濟很差、工人很好約束,做不好也乖乖重拆,所以那時做的工程有些現在還是很堅固。
  八七水災工程之後,再就是農地重劃,但是農地重劃做得亂七八糟。農地重劃分三個單位做:第一是地政局的規劃總隊,他們做的還好;但委託二十個縣政府做的都失敗;第三個是委託水利會做,我們水利會做的最好。因為我們水利會有自己的工程人員,規劃、測量、設計、監工一體,而且受到政府單位的監督,絕對是規規矩矩的發包。從發包到完工,工程品管驗收每次都是我們水利會最好。八七水災後的工程,一般對我們水利會的評價很好。
面對的水災挑戰
  關於面對水災挑戰時中央與地方努力的方向,民國80年我擔任第二屆國大代表時,也在水利會當會長,就感覺到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魄力,每一次洪汛期,即使沒有什麼大水、大風災也會發生事情。我當國大代表時就提出修憲,當時修憲是很難通過的事;那時副總統李元簇是修憲小組召集人,經過修憲小組同意、獲得國民黨認可、呈送國民大會的修憲案只有8條。那時我為了這件事又多提了一條,屬私人提案;經過非常的琢磨,最後李登輝總統支持我的提案,但是在修憲小組中被否決。當時宋楚瑜當秘書長,為此他問李登輝總統,說張國代提出的案子這麼重要,怎麼被否決了。李總統就說,沒關係,張輝元的提案附入八條後面提出,簽請主席裁示,在送給李總統裁示時,他就批說,這條「併案處理列入黨版八條」。我想我是學農的,不是學法的,條文內容請他們盡量修飾用詞,故最後寫的這條是「重視水資源開發與利用」。如果行政院不重視這個,就造成多頭馬車管水的狀況。現在農田水利會直屬農委會農田水利處,但是水權登記是歸經濟部水利署管理。過去是以農立國,現在是工業抬頭,工業用水又屬工業局管理。所以常常為了用水標的而爭水,水利會認為,本身的既有水權,沒有用有償價格來買,怎可移用給別人?工業局認為工業抬頭,一定要用水,自來水公司認為公共給水最要緊,一定要民生用水,水利署就變成夾心餅,很難配水,每次都爭吵,在平時,水利沒有一元化就是會造成這些問題,如果一旦有水災,就會發生像今日水利署長被彈劾這種不合理的事。不管是經濟部水利署管,或全給農委會管,無論如何事權要統一、水利一元化,這些事我已經說了很多,但是政府都沒有魄力要解決。事權沒統一,造成多頭馬車的結果,發生災害時就互相推諉,最後由民眾承擔。
水利會的經營管理政策
  農民改為精緻農業後,水利會還是抱著政府「三年輪灌區」制度去執行。農民從事精緻農業,但水利會政策卻沒有配合,就無法應付農民。以往採取的灌溉計畫是「三日排水」,不論降雨強度、日數如何,過去的學者專家限定的排水量就是三日排水,三天以內排水。但現在的精緻農業需要的是急速排水,上午下雨、下午就要馬上排水,不馬上排水的話農作物就會被淹掉,或是太陽很大的話,作物就會死光。為了配合,我們一直向政府反應,現在才有一些改善。以前的舖面工是梯形,現在改為U字型,這個的改變讓百姓很讚揚,讚揚的原因是因為U字型的輸水能力增加,另外可以騰出起碼80公分的剩餘地,可以讓農民當農路利用。

1.本文引用自「97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文化性資產口述歷史委託服務計畫」
2.口述歷史係當事人對歷史之陳述,不代表水利署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