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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即將全面啟動

  發刊期數:第0085期/ 發布日期:103/08/29

行政院於102年12月20日核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總經費660億元,計畫期程為103~108年,其中由經濟部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經費為420億元,分6年三期執行,第一期(103年至104年),第二期(105年至106年),第三期(107年至108年)。主要目標為改善淹水面積320平方公里,增加保護人口120萬人。

為加速本計畫推動,水利署於今年4月至6月份期間,對於各縣、市所提報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103-104年)治理工程展開密集式的勘評,並於今年8月11日邀集交通部、相關縣市政府及本署各河川局等,召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擬辦治理工程檢討會議,會中檢討各單位所提列之治理工程、用地及橋梁改建工程,主要核列原則為:

(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已有進行改善,有必要辦理後續治理工程,以擴大前期治理成效者; 

(二)規劃報告列為第一期工程,可迅速達到改善效果者;

(三)位於局部瓶頸段必須先予改善,以降低淹水災害者; 

(四)近年受颱風災害嚴重,急需治理者; 

(五)「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已辦理用地徵收,尚未辦理工程者。 

會議從下午2:00到晚上8:30經過馬拉松式檢討後,原則同意提列185件排水系統治理工程,經費約207億,後續將研擬治理工程執行計畫書,提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審查工作小組審查及報經濟部核定後據以啟動執行,以降低氣候變遷造成之淹水風險,保護地區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進而提升全民居住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