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四面環海,海岸線長約一千六百公里,擁有廣大面積之海岸土地。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成長,許多建設逐漸入駐海岸地區,造成自然海岸快速且大幅喪失。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
氣候變遷、防治
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
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海岸管理法」已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其「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也於106年2月6日公告實施。使未來海岸地區土地利用,能兼顧資源培育、環境保護、災害防護之和諧與海岸地區各種自然及人文資源之保護。同時,具體落實自然海岸零損失的目標。
水利署依據「海岸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為海岸
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
地層下陷等4種
海岸災害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針對「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定之一級防護區位,協調有關機關擬訂「一級海岸防護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為此
水利署已擬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草案)」,透過整合規劃以掌握ㄧ級海岸防護區位的
海岸災害特性,再據以研擬妥適「一級海岸防護計畫(草岸)」並落實民眾參與。
- 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流程圖
- 海岸防護整合規劃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