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禦水患、保衛家鄉:清代與日治初期的濁水溪堤防
憶昔舊東螺,民居幾萬戶。
舉目皆田疇,千里均沃土。
市街頗繁盛,百貨聚商賈。
一水決隄來,閭閻失安堵。
曩為安樂窩,今成黃河浦。
長居田中央(今彰化縣田中鎮)的秀才陳紹年,曾為濁水溪寫下一首長詩〈濁水溪歌〉,上文摘錄的幾句,道盡了這條台灣第一長河的性格。清代的濁水溪是孕育彰化平原成為全台穀倉的母親河,但其頻繁的洪患同時也是河邊居民的一大威脅。河水挾帶著大量砂石,容易在坡度變緩的下游平原淤積,一遇洪水,水流便轉向地質柔軟之處,因而河流呈現辮狀,時有氾濫漫淹,主槽流路也變化不定。從歷史文獻及地圖可知,三百多年來,濁水溪的主流河道於今虎尾溪及舊濁水溪(舊名東螺溪)間多次擺動,尤其舊濁水溪畔的北斗、田中等地首當其衝,屢屢出現「田園傷流盡,廬舍洪波裡」、「滿目哀鴻多,平沙幾百里」的景況。
除了被動地搬遷聚落及祈求神祇之外,面對洪水危害的人們倒也不是全然地束手無策。從斷簡殘編的文獻中,我們可以發現幾個溪畔居民試圖抵禦水患保衛家鄉的故事。19世紀中葉,濁水溪的主流位於虎尾溪,流量甚小的東螺溪沿著二八水庄、石塔庄、圳藔庄、舊眉庄向北流,北有北斗溪等小支流匯入。但咸豐4年(1854)的洪水直衝悅興街,流入北斗溪,不但使北斗溪成為中段主要河道,大水帶來的泥沙還阻塞了經目宜、溪畔庄流向大埔心的支流。此後東螺溪水量年年增加,漸成為濁水溪主流,幾乎每年都造成災害。光緒7年(1881),在當時彰化知縣朱幹隆的倡議下,地方紳民興起於東螺溪頭番仔藔一帶築堤的念頭,希望減少流入該溪的水量。朱幹隆向福建巡撫要來部分費用,並動用抄封犯罪者得來的錢款,又要求東螺溪沿岸各堡的仕紳捐獻,才終於湊足築堤經費。經過每日200多人連續數個月的勞動,石堤終於在年末竣工。知縣還特別在堤旁立碑,嚴禁附近居民私開水道、盜挖石頭或在堤上砍樹、放牛,以保護堤防。然而,洪水年年頂衝堤防,悅興街幾乎年年受到大小不等的水患,10年之後,石堤終於崩潰,北斗居民又嘗試築土堤,但不久亦告流失。
進入日治時期,水患仍然在此處肆虐。住在北斗的日人仕紳,認為防治水患是懷柔台人的最好手段,因而地方再度出現於原地築堤的聲浪。在明治31年(1898)2月的台中縣辨務署長會議中,北斗辨務署長稻田岡吉率先呼籲治水。他隨即會同社頭、員林、鹿港、彰化等地的辨務署長,並邀及台中縣參事陳培甲、北斗辨務署參事陳紹年、彰化辨務署參事楊吉臣、員林辨務署參事蕭占其、陳汝甘、鹿港第一區街長黃如泉等人,共同商討東螺溪岸堤防之修繕事宜。他們很快協議出「築造東螺溪頭章程」,決定沿續清代舊慣,由溪畔各堡按比例出錢、出力。這份載明了工程預估費用、各行政區負擔經費、人力及築堤流程的章程,也由他們聯名上呈台中縣廳。
然而,工程尚未被批准,該年夏天就發生了歷史上知名的戊戌大水災。東螺溪流域災情頗為嚴重:北斗溪分流日廣,原聚集300戶以上的悅興街僅剩下25戶,兩年後悉數搬遷;沿岸也有不少村落的田畑、家戶流失、堤防崩壞。水災致使民生凋敝,地方紳民再無力出資,又因水文變動,必須增加工費重新設計規劃,迫使庄民不得不請求國庫的全數補助。10月,辨務署長再度聯名上書台中知事,希望進一步稟請總督府同意築堤。
到了年末,總督府決議分兩年撥下經費,委由台中縣土木課實施護岸、堤防工程。除了遏止洪災以維持八堡圳、十五庄圳等大圳的正常運作外,此時仍處於財務赤字階段的總督府同意撥款,尚有安定社會、教化民心的考量。如該工程繼承了清代「以工代賑」的方式,雇請斗六、北港、北斗、鹿港四辨務署轄區內因洪患而失去家產的貧民為臨時工,藉以賑災;同時,更令歸順的「土匪」參與勞動,用殖民政府的話來說,便是想借此工程「化無賴無職之遊民為勤勞良民」,以「矯正其多年懶惰習慣」。只是,完工後的堤防於隔年9月的洪水中受損,再沒有繼續維持。一直到大正7年至12年(1918-1923)間,日人技師在濁水溪兩岸築起長度超過70公里的堤防,才將這條擺尾大龍束縮於今日的河道上。
參考文獻:
1.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藏,〈濁水溪護岸工事書類(元臺中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9359冊第1號,1898年1月1日。
2.《臺灣日日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