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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攔河堰第二次定期安全評估」審查會議中區水資源局

  發刊期數:第0252期/ 發布日期:106/11/10

  水利署為落實國內水利建造物檢查及相關安全評估事宜,並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15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水庫蓄水建造物及具一定規模以上之防水、引水及洩水建造物,應辦理安全評估」、第17條第1項第3款:「定期評估:正常使用營運期間一定周期辦理之整體評估。」及同條第2項:「前項第三款定期評估之一定周期為五年。」等規定辦理本次審查會議。

  本次會議於106年9月22日上午十時整,由水利署郭耀程副組長率領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委員與交通大學代表至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進行「集集攔河堰第二次定期安全評估」審查會議。

  中區水資源局由顏詒星副局長率養護課、集管中心、顧問公司等單位代表與會。會議開始由集管中心陳振欽主任簡報20分鐘後,進行現地設施勘查及解說,俾使委員了解相關設施之現況與檢查現場設備是否能正常運作,現地勘查及解說完畢後,並進行綜合討論與評估(其中討論內容包含安全資料複核及評估結果、補充調查與試驗、校核與評析、緊急應變計畫及綜合評估等)。
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至集管中心審查
  本次會議委員對集集攔河堰設備維護與更新表示肯定,另請相關配合廠商依據成功的經驗,建立操作標準作業程序,共同建構水利建造物安全維護文化,以達到維護水庫設施及水質安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