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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257期/ 發布日期:106/12/15

  依行政院106年6月13日修正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年終慰問金係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為原則,發給對象包括: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其中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以其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按,106年度年終慰問金之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經行政院106 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723號公告定為2萬5,000元以下)

 月退休金、月撫慰金按月發給
  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考試院106年1月26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以106年4月1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600014291號令定自 107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