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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跨機關整合協調 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265期/ 發布日期:107/02/09

  為確保量足、質優、永續的水資源,營造安全、生態、多樣的水源環境,行政院於95年3月20日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作為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辦理依據,因為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涉及政府機關眾多,該綱要將治理面及管理面清楚規定各機關扮演的角色及擔負的任務,並要求各水庫管理單位整合各機關工作提出具體的保育計畫。

  目前全國水庫計有95座,水庫集水區面積總計約12,151平方公里,佔全國國土面積34%,幅員廣大,水利署為落實「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規定,依水庫規模、供水屬性災害潛勢,分四階段研擬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如圖),其中第一、二階段計畫已自104年起陸續完成並奉行政院核定,第三、四階段計畫也陸續完成,並自106年7月至107年1月陸續完成審查,並陳報核定中,此外,為落實計畫執行,已核定計畫並已依計畫目標進行管制考核及成果提報工作。

  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涉及多個機關的權責,包括林務、水保、水利、內政、原民、環保、公路、農業及地方政府等,需要水庫集水區上、中、下游各機關間的通力合作,才能發揮最大的功效,因此特別著重各機關間的橫向聯繫與垂直整合,同時經由計畫的研擬與執行,深入瞭解全國水庫集水區所面臨的實際問題,然而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是需要持之以恆的推動,未來水利署會持續關注並提出具體可行的保育治理策略與目標,以有效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