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
排水整體
改善計畫」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項下以「水與安全」為主軸,主要係辦理水患
改善工作,並兼顧環境營造。計畫範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
河川、
排水、海岸防護等淹水
改善設施為主體,並考量
流域集水區整體治理,納入
流域內之下水道、農田
排水、坡地水土資源保育、養殖漁業
排水、造成排洪瓶頸之省道橋梁一併
改善,並加強生態檢核工作。
本計畫
水利署主管部分之
河川、
排水第1批次
防洪綜合治理工程,係各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提報,總計提報293件,總經費約332.67億元。經
水利署各
河川局確認各縣市政府所提治理工程,符合行政院所核定「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
排水整體
改善計畫」及「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
排水整體
改善計畫執行作業注意事項」第二十三點之提報規定後,各
河川局分別於106年10月、11月間邀請專家學者現場勘查,依「地區淹水損害程度」、「地區人口密集程度或產業重要程度」、「水患
改善效益」、「可配合其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及「其他間接效益」等項,進行評核,完成各縣市第1批次擬辦治理工程評分結果及優先順序後送
水利署彙整,
水利署綜合考量預算額度、淹水面積及近年
颱風、
豪雨淹
水災情等因素,於106年12月20日召開初審會議,與各縣市政府及
河川局充分溝通檢討後,原則同意辦理治理工程及用地取得計124件,總經費合計約113.15億元(中央補助經費約98.29億元,地方自籌經費約14.86億元),其中第1期(106年-107年)經費合計約16.13億元(中央補助經費約14.84億元,地方自籌經費約1.29億元),辦理113件治理工程及用地取得。
初審會議同意案件經
水利署提報107年2月5日召開之「水與安全-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
排水整體
改善計畫」複評及考核小組第2次會議評定同意,並奉經濟部107年02月21日經授水字第10720202150號函同意辦理,預計各縣(市)政府可於107年4月起陸續啟動工程施工作業,各項工程陸續完工後,可再擴大治水成效。
本批次核列治理工程完成後,預計可增加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
排水保護面積約5,885公頃、
堤防護岸及
排水路
改善計約106.4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