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溪沿岸之
堤防完成於日據時代或民國4、50年代,因年代久遠,既有
堤防上遭民眾占用興建房舍,甚至形成聚落,影響
堤防安全及視覺觀瞻。
自民國86年
第七河川局接管後,即積極辦理既有
堤防環境改善,其中先以局部僅一、二戶之堤段優先處理,營造出景觀優美的
堤防,並成為當地休閒運動之好去處。
但形成聚落之堤段甚難處理,經探討原因,早期佔用
堤防興建房舍者皆為較弱勢之民眾,或是守護橋梁之駐軍遺屬等,居民皆表達因屬弱勢及年老沒錢搬離現住戶,如
隘寮溪里港
堤防即於90年代已發包辦理拆除,惟遭民眾強烈抗爭而暫緩辦理。而後
第七河川局則由
河川駐衛警列冊採管理手段,不得辦理房屋整建方式處理。本管理手段促使住戶因年老往生或房屋不堪使用而自行遷離,將可降低抗爭。
第七河川局於102~104年開始分期分年辦理大寮
堤防環境改善工程,配合發放建築改良物救濟金,約拆除60餘戶,完成後之
堤防如照片,另於105年開始辦理
高屏溪新園
堤防環境改善工程,配合「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採5成救濟,也陸續完成數十戶之救濟並預定107年辦理拆除完成,將能
改善該堤段髒亂之景觀。
隘寮溪里港
堤防約有70戶,預定於107年度辦理里港大橋
上游段發放救濟金後先辦理拆除作業,爾後年度再辦理
下游段之救濟及拆除作業,將完成
高屏溪河段所有
堤防之
環境改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