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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洗衣機及馬桶應具省水標章才可以販售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270期/ 發布日期:107/03/16

  鑑於「節約用水」措施亦是水資源運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為落實節約用水常態化政策目標,政府全面推動省水標章產品以提升整體用水之運用管理,期加速臺灣成為節水型社會;水利署歷年來即全力推動省水標章制度,一方面由全國各機關學校優先採用省水器材產品做為表率,另一方面亦鼓勵消費者選用省水產品,讓民眾只要認明省水標章,即可輕鬆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透過省水標章的推廣,進而促進產業升級研發更多元省水器材產品,以落實全民效率節水目標。

  目前計有11項省水標章產品項目,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沖水小便器」、「免沖水小便器」、「兩段式沖水器」及「省水器材配件」等11項類,其中「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及「兩段式省水馬桶」依耗水量分為「金級」及「普級」;截至目前總計約3,800餘件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每年使用標章數量平均約3百萬枚。

  為強化省水標章管理制度,水利署依據民國105年5月4日公布之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於106年6月7日發布省水標章管理辦法、並於106年9月21日公告自107年4月1日起,國內銷售之「洗衣機」及「馬桶」為應具省水標章。目前國內每年約銷售70萬台洗衣機及100萬座馬桶,預計全面升級為省水標章產品後,每年可以節省水量1,400萬噸,年產值達144億元。

  日後若於國內銷售未具省水標章之產品,將依自來水法第9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