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人管淡水河嗎??第十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278期/ 發布日期:107/05/11

  「熱斃!基隆河烏仔死魚綿延數公里」的新聞標題又再一次讓民眾關心「誰管淡水河」議題。其實,淡水河很多人在管,能不能釣魚?能不能玩風帆?藍色公路觀光船失火誰救火?八里雙屍案誰負責偵辦?有排放廢水要跟誰說?誰負責清淤?自行車道旁有垃圾雜草怎麼都沒處理?蓄水範圍可不可以游泳?

  各不同使用行為都有對應的法規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水利法部分,淡水河水系流經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河川管理機關為各地方政府。

  有關河川管理機關的法源依據為依行政院捌拾玖年捌月拾陸日台八十九經22417號函所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參(八九)字第○三○六八號函示說明二,(二)1.近程:現階段擬同意經濟部意見,在水利組織尚未整合前,淡水河管理權責暫維持現狀,凡流經台北市轄區部分由台北市政府自行管理,流經台灣省轄區部分,則分別委由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及基隆市政府辦理。依上開函示目前淡水河磺溪水系河川管理機關係各地方政府。另依經濟部100年4月13日經授水字第10020203180號函頒淡水河磺溪水系河川管理執行要點第二條:本工作(河川管理工作)係指河川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十款之河川管理事項,但第五款所稱河防建造物有關水門管理事項另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各地方政府河川排水)公(私)地一般使用申請標準作業流程,由各地方政府水利單位受理申請後,經文件初核,邀請第十河川局及相關單位辦理會勘或審查會議,審查通過後,由各地方政府本河川管理機關權責核發許可書。

  爾後有關誰負責管淡水河的疑問,最有效率的方法,建議民眾可以先向各地方政府陳情錄案登記後,各地方政府會依據行為函轉相對應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