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除惡務盡的 砂石管理再進化 —河川砂石管理採售分離、即採即售水利故事集

  發刊期數:第0304期/ 發布日期:107/11/09

當年推動聯管計畫去管理河川石,雖然管理上比以前的許可方式好,但還是有一些問題,比如說,為什麼只有特定的人可以聯合去採石?是否有壟斷或官商勾結等疑慮,最後也逐漸被認為是少數人去霸佔石。前經濟部水利署河海組科長劉敏梧回憶說,為避免河川石成為少數人掌握資源,當年他在水政組擔任承辦人時就曾與河海組討論,大家集思廣益想出用標售的方式來解決聯管計畫所衍生的一些問題,因此才有管理制度的轉換。所謂的標售,就是採售合一做法,它是不允許像聯管計畫可以由同一家聯合公司持續挖採石下去,因為這樣會有資源分配的問題,為了公平起見,所以就改公開招標。

當時推動採售合一的理想是配合河川治理計畫來管理石。當河川石量多的時候沒有問題,但是當石數量變少的時候,石的標售價格就很容易飆高。劉敏梧說,那時候陳有蘭溪1立方的石還標到500多元,陳有蘭溪是在南投的山區,不比烏溪或是濁水溪石採取容易,但是承辦人員還是不敢辦理,因為廠商高價得標後,賣出石的價格也越炒越高。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得標廠商先取得這個石資源後,就等未來看要怎麼用(就如同奇貨可居般),二則是得標廠商可以趁監工人員不在場的時候去偷採(免費的),因為監工人員不可能24小時都在那邊監看。當時石問題真的是風聲鶴唳,石案子一標出去,地檢署的檢察官就開始盯著,當時經常有一些案子被調查,很多同仁會害怕因此就不敢辦理石管理的業務,後來才改推採售分離。

其實採售分離這個想法很早就被提出來了,民國80幾年(1991)推動聯管計畫的時候就有提,只是不知道要怎麼辦理。記得當時還有提出說,不然就由機械工程隊自己來辦理。到了93年、94年(2004、2005)的時候,大家都說要用採售分離,可是沒有人教該怎麼做,只有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制度。由於石的特性就是不適合搬來搬去,採售分離一定是石採取後要搬到一個地方暫時放置,然後再慢慢去賣,還有環保的問題,暫時放置的土地也不好找,最後想到以即採即售方式來解決搬運、堆置等環保與土地問題,所以稱說為「採售分離、即採即售」。那時候還找了第七河川局第四河川局來做試驗,當時第四河川局局長還開了幾個條件,例如由水利署研定廠商資格與標售底價、請國軍協助辦理疏濬工程標等,才配合辦理。

劉敏梧回想說,如果還是找一般的廠商來採,恐怕仍然會有偷採的狀況發生,當時就提說不然找國軍來協助;第二個就是價錢要怎麼訂,那時候石的金額主要是參考礦務局的報表,就訂出來統一價格讓大家來抽籤申購。另外也有想說,那麼多石只給特定業者就是壟斷,不如就切割,一堆一堆的分別招標給不同的業者來處理,一堆大概就是五千立方的石。一開始是從濁水溪集鹿大橋那邊開始,還有設地磅,雖然仍有許多業者抱怨,但至少還是有一個丈量的標準,承辦的同仁才有依據,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 推動採售分離制度,疏濬作業井然有序,無坑坑洞洞情形

    推動採售分離制度,疏濬作業井然有序,無坑坑洞洞情形

原先找國軍來協助採石,因為疏濬不是阿兵哥的本業所以經驗不足,且機械設備都是美規的規格維修上較不方便,以致作業效率低於民間業者,無法達到要求進度。為了提高疏濬的效率,也思考著真的不能給外面的業者來採嗎?後來就以工程標案方式標出去讓營造業者來採,純粹辦理採的部分而不涉及石承購部份。這樣的方法發現可行後,國軍才慢慢退出來,售的部分由水利署訂定統一價格配售,資格符合的業者才能來抽籤申購。可是這只是為了穩定石價格的權宜作法,石價格終究須回歸市場決定,也就是石出售必須用公開方式才合理。

當時的工程人員都認為,工程採購都是以最低價方式決標。但是用賣東西的話,應該要用最高價的。那時候劉敏梧想到國產署(當時為國產局)有畸零地標售,就去問他們如何處理。國產署卻說他們也很困擾,擔心土地被抄作拱抬。河川石也是一樣,因為每個人對石的需求量不一樣,有些業者標到石就是為工程急需使用,有業者則是以奇貨可居之心態囤積後轉賣給需要石的人,趁機從中牟取暴利。所以就想出「多數平均價決標」的概念,也就是大家的標價會產生一個平均價格,出價高於平均價格的,就以其標價來決標售出,而低於平均價格者,以平均價格來決標售出,這樣業者就不敢標高當冤大頭。另外,為了確保重大公共工程石料源穩定,會將部份石優先提供辦理公共工程機關申購使用,剩下的才販售給石業者,例如國工局申請做國道六號時,就以專案申購的方式優先取得石,而且要以國工局為申購人不是廠商;另有其他案例,如中區水資源局集集攔河堰清淤)當時只限定供應公共工程申購並不辦理標售作業。

  • 大安溪地磅刷卡及自動化管理出料作業

    大安溪地磅刷卡及自動化管理出料作業

石管理制度於民國86年(1997)開始,92年(2003)起依河川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許可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配合地方政府擁有警察、環保、交通資源,易於整合協助管理。95年(2006)起試辦「採售分離」政策,嚴密管制外運土石數量,以改善採售合一方式可能帶來之問題,自開辦採售分離後已有效阻絕盜採石情事發。97年(2008)11月28日頒行「河川水庫疏濬標準作業規範」,依前述規範河川局自辦疏濬工程應以重量法管制為原則,並於出入口設置管制站、洗車設備、地磅及影像監控系統、保全人員等,以24小時監管方式,掌握實際外運土石數量,目前水利署辦理疏濬工程皆須遵行此一作業規範,而此規範亦做為農委會(林務局、水保局)及各縣市政府等相關權責機關辦理河溪疏濬作業之參考。

河川石管理第一次改革是「聯管計畫」,第二次則是先「採售合一」,再進化為「採售分離、即採即售」,這過程都是水利單位業管人員努力思考、不斷討論、敢拼敢衝的奮鬥歷程,有效阻絕盜採石情事發生,當然也是深受上面長官支持與肯定,才能推動實施。

  • 兩套地磅管制管理畫面

    兩套地磅管制管理畫面

資料來源:

1.本文引自『回顧七十 前瞻永續-水利故事集』一書

2.整理自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科長劉敏梧訪談內容及協助提供地磅管制照片

3.石採取照片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行政組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