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營運中之
海水淡化廠截至106年底止共計22座,除屏東縣2座以外,其餘皆位於離島地區,以供應民生、
工業用水需求為主。民國102至106年年平均實際造水量為773.86萬立方公尺,其中以104年856.61萬立方公尺最多,次為103年783.05萬立方公尺。若觀察縣市
海水淡化廠營運狀況,位於澎湖縣之
海水淡化廠每年實際造水量皆占整體八成五左右為最多,而屏東縣及金門縣等二縣年實際造水量占比多不及一成,連江縣103年起實際造水量占比始超過一成。
若以個別
海水淡化廠營運量觀察,近五年總實際造水量以馬公第一
海水淡化廠10,000
CMD海水淡化場1,896.08萬立方公尺為最高,馬公第一
海水淡化廠3,000
CMD海水淡化場587.73萬立方公尺次之,兩者皆位於澎湖縣,澎湖地區四面環海且地勢平坦屬易缺水之環境條件,此項水資源之提供實對當地居民帶來不少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