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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歷史-蔡茂明前副局長談「台北地區防洪」專案報告

  發刊期數:第0196期/ 發布日期:105/10/14


主題:台北地區防洪計畫
受訪者:蔡茂明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前副局長
時間: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時~12時
地點:蔡宅
訪談人:李宗信
逐字稿整理:林亨芬

我與台北地區防洪計畫的淵源
  許時雄處長是以前的老長官,我們兩人以前都在台中水利局任職。為了台北防洪,許時雄被調到台北,他覺得我這個人還可以,就把我調過來。當初來的時候是民國76年,我當調查課課長,即現在的規劃課課長,辦理洪水預報,並不參與工程。三期計畫大概是民國79、80年開始推動辦理(註:民國78年8月開始),剛好工務課長年紀比較大,於是將我們兩人調換職務,把我調到工務課;工務課長到調查課。民國80年就正式推動台北防洪三期計畫,開始工程部分。在台北防洪三期計畫中,我負責的部分是工程的設計、監造;初期跟二期並沒參與,那時還在台中做行政作業,如民國70年的時候初期計畫送行政院,計畫書是我擬寫的;但是核定後工程的實施者是第十工程處,我那時在台中並沒有參與工程。調來台北後,80年才實際參與工程部分。
台北地區防洪計畫辦理過程
  防洪計畫從日本時代就有了,大概民國50幾年的時候水利局成立淡水河工作處檢討整個淡水河防洪計畫(按:民國52年成立「淡水河防洪治本計畫工作處」),那時叫做「淡水河防洪治本計畫」,就是胡運鼎等老前輩在負責的治本計畫。治本計畫只有實施一期,就是關渡拓寬、河口丁壩。後來發現拓寬不對、潮水會進來,就擺著不做了。沒有做了以後,台北市升格變成直轄市,這個工作就交到經濟部,由林襟江接手。林襟江接手淡水河檢討,民國62年就出了一本檢討報告(按:民國59年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出版《台北地區防洪計劃檢討報告》),那本報告等於是所有台北防洪的藍本。它經過水工實驗、也請美國專家來協助,我們就根據檢討報告擬定初期、二期、三期計畫。初期計畫是要開闢二重疏洪道、建三重堤防,三重堤防只能做到5.5公尺,不能跟台北市一樣高;二期是把三重堤防加高,使其與台北堤防高度一致;三期以後,水利局一直在修訂計畫,陸續去做。
三個關鍵人物
  台北防洪有三個關鍵人物,一個是當時行政院長郝柏村。三期計畫原本我們不稱為三期,而是說今年度做哪個堤防、明年度做哪個堤防。郝柏村就說,你今年做右岸、左岸怎麼辦?我們處長說,左岸只好淹水,因為錢沒那麼多。郝柏村就認為這樣不行,一定要一次兩邊都做起來。所以就把一期二期之後所有的堤防工作變成一個計畫,叫做三期計畫。郝柏村決定了以後,沒有錢就是借錢,所以台北防洪三期計畫是從民國79、80年開始,至83、84年做完。

  另外兩個關鍵人物是許時雄與當時台北縣長尤清。尤清負責用地徵收,假如他不配合,這個工作也無法完成。許時雄處長很厲害,尤清跟他關係很好,所以尤清全力配合徵收、拆房子。尤縣長配合用地徵收和地上物的拆遷,真正在推動的是許時雄,沒有許時雄,這個工作不可能完成。

  當時跟銀行借了好幾百億,用地徵收可能花了一半以上。因為許時雄認為,河道裡的土地通通要徵收,以前只徵收堤防的用地、河道裡的私有地通通不管它。但許時雄說不行,要用河道整理的名義、用河道裡的地,所以河道裡的私有地通通徵收,目的在使高灘地變成國有。像二重疏洪道淡水河裡的高灘地、步道公園,都是政府徵收土地來的。所以台北防洪會花那麼多錢,主要是因為河道裡面的土地徵收。河道的地很多都流失,以前的人多把流失的土地報銷,就沒有地政資料,但是他們很厲害,因為知道有這個徵收條款,就去影印日本時代的地籍圖證明地的存在,後來又補徵收。
榮工處與機工隊
  台北防洪工程部分會做得那麼順,原因就是所有工程的堤防部份都給榮工處做。那時榮工處還可以議價,所以我們直接簽准,交給榮工處做。榮工處公司大、動員能力足、人力夠、有機具,如果沒有這些條件的話,台北防洪幾十件的工程,發包給幾十個公司的話,十工處是應付不了的。所以能成功完成,榮工處也是原因之一。水門的部份則給水利局機械工程隊,等於沒有公開發包。一個是議價、一個是交辦。那麼大的工程如果沒有榮工處與機工隊去辦的話,工程可能沒辦法那麼順利,也可能有檢舉黑函滿天飛。給榮工處和機工隊做都沒事,所以才會在三、五年內把它做完。給榮工處做,也是許時雄去爭取。他很有遠見,知道這個工作發包的話不會那麼順,所以就跟水利局的長官一直爭取交給榮工處做。水利局同意後,發到審計處,審計處同意後直接交辦。這真的是有遠見,不給榮工處做的話絕對做不成。
設計施工
  許處長在開始設計時,就交待我們要整體來看台北防洪。譬如說堤防後面一定要設防汛路,防汛路連接起來,等於是台北市的外環道路。如果能配合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拓寬一起去做,交通就變得更順暢。所以我們每個堤防的後面一定都有防汛路。防汛路做得很好、有植栽,這個在當初拓寬時都考慮到了。第二是堤前高灘地的綠化,第三是因應防汛路下的管線,每個堤防要做時,都要先開一個管溝協調會議,把所有的單位通通找來,何時做、埋哪裡,請他們趕快來做,做完以後封面,就不再開挖。這些事情我們都有想到,就是當初設計時許時雄一直交待的事。另一個是他引進幾個新工法,如鑽掘機。以前打樁機器用柴油,聲音振動很大,許時雄說,堤防就在人家房子旁,這樣不行,所以他引進鑽掘機,鑽洞後再放入樁。這個成本高,但還好是跟榮工處好談,如果是私人公司一定不肯!鑽掘機由日本引進,另外還引進鋪築機。堤防坡面是水泥混凝土做的,大概20-30公分,以前是人工去鋪,有一次世貿參觀機械展,看到鋪築機,就找他們到工程處說明。許時雄覺得不錯,就指定榮工處要試試看,結果確實很不錯,可是價錢太高,只有做一段而已,讓大家知道有這個東西、很好用,只是最後價錢太高還是推廣不了。

  基隆河整體計畫應該受了台北防洪影響,台北防洪做完後,基隆河上游一定要配合去做。其他的就不太清楚,像大里溪計畫多少有影響,但是經費、規模那麼大的大概找不到了。

  初期開闢二重疏洪道、做三重蘆洲堤防,只能做到5.5公尺。左岸台北橋堤頂標高5.5公尺,比台北市那邊低;二期就是把三重蘆洲堤防加高到和台北市一樣,所以二期最簡單;三期就是整個後續工程全部一起做。當初規劃並沒有分期,但是這些工程在檢討報告裡都有。有一些局部修正,像浮州橋段河寬本來規劃750,後來縮為520;樹林原來沒有要做堤防,後來也做了。檢討報告裡只是用虛線表示,並沒有明確表示要做,後來我們三期時正式把線定上去。有修正一點,但主要還是依據林襟江做的檢討報告。

  截彎取直不是不能做,而是不能局部、上下游要一併考量。要截彎取直就要整個從頭來,檢討看看截彎取直對上下游有什麼影響,不是不行,但是現在很多都只求簡單只改一小段,我覺得這樣不行。

  台北防洪計畫還是以防洪為第一優先,都市計畫要配合水道治理去修改,水利法是第一優先。當初徵收河川公地堤外公園的構想是要低度開發,不做構造物,全用步道、植草、自行車道,沒有規劃構想要做停車場、運動設施。那是後來交給縣政府以後他們規劃出來的東西,不是我們原來的構想。我們交給縣政府的計畫很簡單,前面是低水護岸、後面是整平種草。

  關於護堤設計,前坡有水所以打水泥、後坡沒水,以前也是打水泥或土坡,後來許時雄局長想一想,光是土坡可能會流失。所以引進一種作法,水泥格框裡面填土、種草,後坡就變得很漂亮,都是草皮。因為堤防都是我們自己設計、可以主控。台北縣政府也不錯,移交後他們很快就成立淡水河高灘地管理所(按:民國89年成立「河川高灘地維護管理所」),專門管理這些。本來它有一個水利處河川管理課,管理課沒辦法管,就再成立一個河川高灘地管理所,專門處理河川地、高灘地河川綠美化、步道等等。河川高灘地管理所應該是在蘇貞昌任內設立的,還管理得還不錯。

 1.本文引用自「97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文化性資產口述歷史委託服務計畫」
 2.口述歷史係當事人對歷史之陳述,不代表水利署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