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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取得盡全力 後續工程才順利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251期/ 發布日期:106/11/03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及變革後,民眾權益受到更多的保障,但用地徵收卻更形困難,為利水利署附屬機關辦理用地徵收取得,遂編製協議價購會議、陳述意見書等用地徵收取得所需資料範本,供附屬機關參考;今(106)年度土地徵收補償市價,皆於105年9月1日或106年3月1日前確定需取得之工程用地範圍,提送宗地個別因素清冊至縣市政府評定徵收補償市價,並依照協議價購市價訂定原則,如期完成協議價購會議。

  土地管理組已於今(106)年2月24日、3月3日及7月25日、7月28日辦理「水利工程用地取得法規宣導研習會」,邀請具土地變更及土地徵收相關實務經驗等專長之人員擔任講師,針對水利工程用地取得各階段需注意事項,及相關函釋及法令規範加以整理,使同仁能掌握用地取得規定與流程,除可透過研習會使同仁進行交流與互動,達到知識交流與傳承外,亦有利用地取得作業推動。

  為利今年度徵收計畫書儘速通過審核,提升用地費預算執行率,水利署除依土徵規定訂定各項用地作業期程進行控管外,並由所屬持續與內政部溝通協調,積極洽辦徵收計畫書陳報作業與修訂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