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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再任職務相關規定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309期/ 發布日期:107/12/14

  • 資料來源:FACEBOOK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107_7_25

◎銓敘部107年7月24日公告「私立學校彙整表」確認退撫法第77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應停止月退休金及停辦優存的私校範圍。

◎依照今年7月1日施行的退撫法第7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3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所稱私立學校,係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國內各級、各類私立學校。

◎銓敘部依前開規定公告「私立學校彙整表」,其範圍由教育部提供並以國內私校為範圍,不包含海外設立的私立台商學校或私立僑校。

◎銓敘部公告的「私立學校彙整表」適用時間如下:

 1.原則自107年7月1日退撫法施行日起適用。

 2.如於退撫法106年8月9日公布前,已於表內私立學校再任者,自107年8月1日起適用。

 3.未來如有新增或異動的學校,則自銓敘部公告之日起納入適用。

上述「私立學校彙整表」已公布在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退撫司/退撫業務專欄項下,供人事人員及退休人員上網查看!

銓敘部網址: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240&Page=5738&Inde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