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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令宣導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335期/ 發布日期:108/06/14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

108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行政院108年3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00861號公告)

  • 退休公務員到大陸地區可不可以繼續領退休金

退休金小常識:

(資料來源:FACEBOOK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108.4.9)

◎兩岸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和新退撫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2條規定,退休公務人員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才會被列為「暫停」或「停止」月退休金的對象。換句話說,在大陸地區如果不是「長期居住」,也沒有其他不能支領退休金的情形時,退休金仍然照發。

◎至於「長期居住」、「暫停」或「停止」月退休金的認定標準如下:

1、「長期居住」:依兩岸條例細則規定,以赴大陸地區居住、停留,1年內合計超過「183天」為準。

2、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但「沒有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者:只會「暫停」發給月退休金,等到親自回到臺灣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同時補發「暫停」發給的月退休金;但是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者,不得補發。

3、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且「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者:因為已經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應該要「停止」發給月退休金,等到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可以申請恢復發給;但停止發給的月退休金,不得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