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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金門自大陸引水簽約張炎銘先生

  發刊期數:第0177期/ 發布日期:105/06/03

  2015年7月20日,在金門的金湖大飯店內,有一場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與福建省供水公司簽約的特殊儀式。這項簽約雖屬一般商業行為,但由與會觀禮貴賓的名單中包括我方陸委會、海基會、水利署等單位代表及金門縣陳縣長及陸方福建省蘇樹林省長、劉道崎秘書長等,就不難看出此次簽約的濃濃政治味。

  金馬澎湖等離島地區,水資源匱乏不是新聞,但傳統的湖庫水、海水淡化等方法,水量不足,價格昂貴,因此早自2000年時就有計畫研究從大陸引水,雖然技術可行又水價經濟,無奈社會環境不成熟,直到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議達成積極推動金門自大陸引水共識後,陸委會、海基會、工程會及經濟部等中央部會持續協助金門縣政府與陸方協商,尋求共識。雙方歷經8次技術商談與3次工作商談,達成包含供水水源、水量、水質標準、合作方式、購水契約期限等多項共識後,終在 2015年7月20日跨出歷史上重要的一大步。

  此次合約期限長達30年。工程包括由福建龍湖水庫引水點之陸地管線約8.2公里及由引水點至金門田浦水庫之海底管線約16.7公里等,其中陸地管線由陸方負責籌資及興辦施工;海底管線工程,其工程經費13.5億元則全由我方出資(其中金門縣政府負擔15%,中央則負擔85%),後續由金門縣政府辦理工程招標,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於國內招商設計、發包建設及負責營運管理。

  金門縣自來水廠向大陸購水量為前3年每日1.5萬噸、第4至6年每日2萬噸、第7至9年每日2.5萬噸、第10年以後每日3.4萬噸。這些水量應可確保金門地區中長期發展用水所需並達到減抽地下水、防止地下水繼續鹽化的策略目標。

  至於購水之水質要求,除須符合我方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外,亦須符合大陸法規規定,雙方同意採雙方水質標準較高者共114項作為檢驗標準。未來將於大陸引水點、田浦接水點及洋山淨水場進行3道關卡監測檢驗,檢驗資料將直接電傳連線至金門縣自來水廠管控,且金門縣自來水廠亦得隨時派員至福建取樣檢驗。

金門縣自來水廠與福建省供水公司簽約儀式

 


 

【補充說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我國訂有「飲用水管理條例」。依照該條例,除指定水源種類外,並訂有未經淨化處理前的原水水質標準,及處理後的飲用水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