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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至107年水權登記件數概況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365期/ 發布日期:109/01/10

依據水利法第15條規定,「水權」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任何人欲取得用水權利,必須依水利法規定程序申請水權登記。

107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總計7,065件,其中一般水權6,178件最多,占87.45%,臨時用水667件次之,占9.44%,溫泉水權220件最少,占3.11%;與106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件數增加1,194件(20.34%)。觀察103年至107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概況,除106年略微下降外,大致呈遞增趨勢。

另107年一般水權登記件數中,以農業用水4,231件為最多,占68.48%,其他用途709件次之,占11.48%,工業用水679件位居第三,占10.99%;臨時用水登記件數中,亦以農業用水417件為最多,占62.52%,家用及公共給水140件,占20.99%,位居第二;溫泉水權則以其他用途為主,計2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