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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檢討會心得感想工程事務組

  發刊期數:第0366期/ 發布日期:109/01/17

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檢討會心得感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均有接受工程查核之義務,經濟部為提升所屬機關接受工程查核之相關應對作為,每年均辦理多場工程施工查核檢討會,108年度12月18至19日所辦理第6場檢討會,邀請義守大學土木及生態工程學系詹明勇教授、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黃旭暉科長,進行演說及講授。

      工程查核工作其法源為預算法第61條、第68條,而採購法第70條則規定機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工程會、經濟部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係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並依工程金額分為三個級距,各級距每年以辦理15~20件以上為原則。再上述所稱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係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其內容規定有監造、品質相關人員編制及施工品質應檢視之重點。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1條已載明監造單位工作重點,其為工程的事前審查、事後勾稽、職安檢查、履約管理。而查核人員就上述要點,常見的查核重點如下:

  • 1.進度管控:要徑管控整體工程,避免發生進度落後。
  • 2.品質及施工計畫審查:檢視審查表、審查意見表、送審管制表。
  • 3.材料審查與試驗:檢視材料設備送審管制表、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表。
  • 4.施工查驗與抽查:檢驗停留點是否落實、抽查缺失是否及時改善

經統計全國工程106年度第三季至107年度第二季,最常發生的品質制度與執行相關缺失內容多為自主檢查表、施工抽查表、材料設備送審管制表、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表填寫未落實之缺失,另統計施工品質缺失可發現,常見缺失為混凝土品質及職安設施不足之缺失。

機關接受查核具體的意義為維護政府形象、確保工程品質、降低職業風險、提升產業規格、樹立廉能風氣等。因此在採購履約過程中,主辦單位應善盡督導工作,監造單位應確實做好審查及履約過程勾稽,施工單位應依契約圖說施工並進行品質管制,平時對相關文書資料妥善處理,當接受查核時即可備齊相關佐證資料,呈現良好的施工管理及工程品質。

水利署所屬機關108年度接受查核計52件,機關接受查核過程常因準備文書資料、整理工地現場等因素,而有準備不周情形發生,經本次課程所提供檢視重點,對未來接受工程查核的過程勢必有大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