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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溪種植禁用除草劑

  發刊期數:第0073期/ 發布日期:103/06/06

以往蘭陽溪河川區域種植植物屢有種植戶為降低整地成本而噴灑除草劑之情形,造成危害河川環境及河川生態等問題。

宜蘭縣政府於101年即邀集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及相關單位研商,為考量維護宜蘭縣水域生態環境於清除雜草時禁止使用除草劑,該局為維持河川環境及生態,同意聯合縣政府改變農民種植習慣不再使用除草劑,並於102年2月27日聯合宜蘭縣政府邀請種植戶召開河川公地種植說明會,宣導河川區域內相關禁止使用行為及不得使用除草劑、魚毒農藥及用藥安全之政策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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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該局所轄管河川公地許可種植戶能落實禁用除草劑規定,現階段該局轄區駐衛警察巡查河川時特別加強宣導禁用除草劑政策,另輔以正式公函通知所有種植戶進行宣導,否則可能遭廢止許可及相關處罰之後果。

未來除持續與宜蘭縣政府辦理聯合稽查外,如查獲使用除草劑之情形將立即予以廢止種植許可,俾維持蘭陽溪河川環境及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