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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講座-「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456期/ 發布日期:110/10/08

水利署於110年8月26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在臺中辦公區5樓第六會議室辦理CEDAW講座,特邀請僑光科技大學副教授邱美華講授「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除了現場同仁外,各所屬機關也透過視訊方式參與本課程。

  • 「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

首先,邱老師提出幾個有關性別意識問題,性別概念是天生自然演化還是社會化後的觀念?面對性別議題,你/妳的第一個想問的問題會是什麼?答案可能是什麼?又為什麼這個問題是重要的?

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曾到薩摩亞群島做田野調查,同時提出性別觀念與文化環境建構有關。此外也到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部落進行田野調查,並在一九三五年出版《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一書,掀起「性別」議題的波瀾,影響了整個世代的女權運動者。這一次,她闖蕩新幾內亞的叢林,並以此書奠定了性別的文化決定論。

此三個原始小部落,第1個阿拉佩什部落的男男女女都溫柔乖順,慈愛友善;第2個蒙杜古馬的男男女女都粗暴無情,英勇剛強;第3個是最驚人的是德昌布利地區,女人居於主宰地位,遠比男人好勇鬥狠,男人則依賴心強,需要情感支持。

  • 「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CEDAW施行法-歧視與多元性別」

由此說明了出生的小孩,會依照環境學習造就了教育、文化、環境,因此性格取決於文化。

為了提升性別觀念,臺灣於2004年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落實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工作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仍值得政府繼續努力。並於2007年簽署CEDAW,2011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此法,臺灣政府必須建立報告制度,每4年提出1次國家報告,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並邀集所有相關專家與非政府組織代表參與審閱。

邱老師介紹CEDAW的平等概念的演變有形式上的平等、保護主義的平等、矯正式平等、什麼是性別刻板印象? 玩具:槍vs.洋娃娃、行為:哭vs.笑、穿著,並檢視你的生活有家務分工、職業、媒體(例如:廣告、劇情)等等、跨性別面臨狀況有民主的現代社會裡,對跨性別者應有的認知與態度;情慾對象的性別選擇,是個人性傾向表現;同性戀是自然存在的的正常現象之一;其人權包括平等權、工作權、組織家庭等權利,均應加以保障等等。

CEDAW法案第1條即宣示「男女平權」之概念,即是不歧視及第12條即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畫生育的保健服務。交叉歧視係指以性及性別為理由的歧視,與其他因素息息相關。如種族、族裔、宗教、信仰;年齡及健康狀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邱老師提到某間安養院的住民都很長壽,訪問裡面的住民特別長壽的原因,其中一位奶奶說,她每天早上張開眼睛都吃兩種藥,一種是滿足藥,清除大腦雜訊、看陽光灑落、歲月靜好。晚上睡覺前又吃了感恩藥,對於所有人事物,不管好的或不好的,他們都是創造我生命意義的人,與我連結。因此,CEDAW的理念核心是彼此尊重、彼此說愛你/妳、謝謝或請原諒我,可以對自己說也可以對別人說,這將有助於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了解與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