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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前防水及洩水建造物複查作業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484期/ 發布日期:111/04/22

為督促各河川局落實防水及洩水建造物維護管理作業,經濟部已於111年3月3日啟動預計於111年4月15日前完成10個河川局水利建造物檢查之複查作業,確保防水及洩水建造物能有效發揮功能。

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規定,各河川局在每年初完成轄區內防水與洩水建造物之定期檢查,若發現缺失即辦理相關改善工作,再由經濟部針對各河川局所辦理相關工作於汛期前進行複查作業 (如圖1);其執行方式包括簡報、現場抽檢及行政作業考評,分別以複查會議、現場勘查及內業方式審查進行(如圖2~4),並予以綜合考核評分,針對執行成效良好之河川局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 圖二 複查會議圖二 複查會議
  • 圖三 現場抽檢圖三 現場抽檢

本(111)年度複查重點為:河川局檢查結果屬立即改善案件、前一年度致災河段、防汛熱點、(極)高風險河段、鄰近破堤案件、人行或車行橋梁、已建置監測設備之水門或堤防等類型,複查作業所發現之缺失,由各河川局進行改善,其改善情形將作為明(112)年度複查時行政作業考評內容之一,後續相關缺失將交由水利署控管至完成改善,以維護河防安全。

  • 圖四 行政作業考評圖四 行政作業考評